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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约好一夜情后拒给对方钱遭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07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一对同性“朋友”在发生关系后,“男方”没有给“女方”钱,“女方”找来人帮着索要,随后发生的事,更是让人想不到。

  2月5日20时40分,高大魁梧的男青年刘某来到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广场派出所报案,称刚刚在绿园区花园小区68栋楼下被4名歹徒持刀抢劫,手机和640元现金被抢走。

  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将嫌疑人锁定为德惠市的孟某。2月14日,警方在德惠将孟某抓获。孟某交待,他是伙同樊某、沈某一起实施的抢劫,2月14日下午,民警在长春市黑水路将沈某抓获。樊某在逃。

  在对两人的询问中,民警发现他们说的与被害人说的很多地方不吻合。刘某说案发在花园小区68栋楼下,嫌犯却说在胜利公园内;刘某说自己不认识劫匪,嫌犯却说认识刘某。在抢劫情节上双方的说法也不一致,说起原因,嫌犯沈某似乎有所顾虑。

  经过做工作,沈某终于说出了实情。他和刘某都有

同性恋倾向,案发当晚,两人在某“同志网”上结识后,相约在胜利公园见面。

  见面后,两人发生了关系,沈某“扮演”女的。后沈某向刘某要钱,刘某没有给的意思,沈某便叫来附近的两个朋友,其中一人还拿着卡簧刀,威胁刘某,刘某只好将手机和现金交给他们。

  昨晚,记者在派出所看见了年仅20岁的沈某,他矮小瘦弱,眉清目秀,无业。他说从六七岁开始就把自己当成女孩。那天和刘某在网上聊天中,刘某说,如果发生关系,会“表示表示”,但事后刘某并没表示。

  民警经讯问沈某的同伙后得知,沈某在“钓”上刘某后,就告诉俩同伴:“诈他些钱,如果不给你俩就上。”警方表示,这说明沈某早有作案准备,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目前此案已移交宽城区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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