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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起诉“二许”七种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8:52 民主与法制

  □张镇强

  最近美国司法部又将以涉嫌诈骗、洗钱、护照和签证欺诈等15项罪名起诉卷款逃往美国的原中银开平支行另外两名 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等人。

  起诉逃美的中国贪官,其中有很多美国因素起着更大的作用。

  第一,美国的价值观和政府观有内在驱动作用,它不能容忍官员以权谋私,侵吞纳税人的血汗钱。美国人的这种观点 是普世的,国内国外都适用,并非只反对国内的贪官,外国贪官就不反。否则会互为影响,除之不尽。美国政府多次声称,美 国不会做外国贪官的避风港。

  第二,美国有世界民族大熔炉之称,她是全世界最大的移民吸纳国家,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的人不想去美 国居住、学习或工作。如此庞杂的各色人群不断进入美国,不注意对其中有各种犯罪嫌疑的人进行追查和司法惩罚,就会引起 美国社会大动乱,国将不国。世界上再没有任何国家像美国社会这样复杂。从其国家的稳定、发展和强大着眼,自然要对所有 进入美国的外国贪官进行侦查起诉和法律处置。对中国人更不例外,因为中国人多,贪官也更多。

  第三,美国自称是世界民主自由堡垒和世界唯一的主导力量,从维护这种形象出发,她绝不能在自己的国家纵容和庇 护各国违反人类最起码的道德准则、鲸吞纳税人血汗钱的贪官污吏而自毁形象,自己孤立自己。

  第四,美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法治国家,有法律海洋之称。她的法律之多,可以把人的生活中的任何事项都用法律来 规范和约束。所以她能最方便快捷有效地用法律条款来调整和惩处本国公民和外国移民(常住的和临时的)的违法行为,而不 患缺失法律依据或需要紧急临时立法。美国司法部一次就可以15项罪名来起诉许超凡、许国俊等5人即为一例。就是说,美 国具有迅速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者的能力。

  第五,起诉和惩处进入美国的外国贪官,不仅在经济上无损于美国国家利益,相反还可增进国家收益。开平银行三个 贪官行长曾将几亿美元的资金带入美国,美方没收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后,只返回一部分给我国政府。虽然,这种没收所得 对美国庞大的财政收入来说,算不了什么,但毕竟也是诱人的利益驱动,何乐而不为。

  第六,美国虽号称世界唯一超级强国,但她毕竟陷入世界事务太深,负担太重,应对很多重大国际麻烦,也有力不从 心之感,需要中国的支持和配合。这自然也是她积极协助中国起诉和惩罚中国贪官的动因之一。

  第七,美国协助中国惩治贪官,能按照她的原则和标准行事,这也是她愿意起诉中国贪官的因素之一。例如美国坚持 按照美国诉辩交易原则和审理程序减刑的中国贪官,不管他有多大的罪行,在被美国驱逐出境再押送回中国后,中国法庭不得 再判重刑,更不能判死刑。被美国判刑并押送回中国的余振东涉案贪占公款达三四亿元之巨,但中国法庭不能判他死刑,最长 只能判12年徒刑。而按中国刑法,国内贪污金额达10万元以上者就可判死刑。

  这才是加强预防与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让贪官捞不着、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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