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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名少男少女杀死同龄少女碎尸案再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49 都市快报

  萧山5个少男少女杀人分尸案报道后,引起许多读者感慨:这究竟是一群怎样的孩子?他们为什么要用如此残忍的手段解决很小的争端?他们的内心世界究竟是怎样的?

  昨日记者调查走访,初步了解了几个孩子的成长环境。

  凶案相关人员:

  阿红,女,被害人,1989年8月出生。被害人生前系萧山某市场服务员。

  阿洁,女,主要犯罪嫌疑人。1988年1月出生。高二辍学。父母离异。

  丹丹,女,1988年4月出生。案发现场在她家。几个人碎尸也是在她的房间。高二辍学在家。

  王某,男,1987年9月生,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丹丹男友,在丹丹家开的小饭店帮忙,与丹丹同住,参与碎尸。

  曹某,女,1987年12月生,高三学生(几人中惟一一名在校生),参与杀人碎尸。

  张某,女,1990年4月出生,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小。父母离异,与母亲一起生活。初二辍学,参与杀人碎尸。

  阿洁

  是单亲家庭,父母

离婚后,她和妈妈住在萧山城厢街道。两年前,阿洁母亲改嫁,剩下阿洁单独住在家里。据社区的邻居说,阿洁的母亲在一家私人单位打工,她虽然搬出去了,但几乎每天都要回来一趟,给阿洁洗洗衣服什么的,照顾她的生活起居。至于阿洁的父亲,他们从来没见过。

  阿洁初中毕业后就读萧山一所技术学校,读到高中二年级退学(2005年7月),后一直在家待业。

  丹丹

  和阿洁就读同一所学校,也是读到高二辍学,时间比阿洁早(2004年10月),辍学的原因据说是与王某(参与杀人碎尸)谈恋爱,之后王某就在丹丹家同住,丹丹的父母没有干涉。去年2月,王某开始在丹丹家的小吃店帮忙。

  据丹丹的邻居讲,丹丹家大事小事一般都是由她妈妈做主。丹丹家的小吃店时常有附近居民和对面

房地产工地的工人来赌博。丹丹家曾因为聚众赌博被当地警方调查过。

  据了解,丹丹的父母对丹丹管得不多,2月17日晚上,几个犯罪嫌疑人在丹丹家杀害阿红并分尸时,丹丹的父亲听到楼上响动很大,但没有过问,后来看到几个人搬尸块,还以为他们在搬家。

  2月19日凌晨,警方到丹丹家抓捕丹丹时,丹丹、王某还有张某,睡在同一张床上。丹丹父母对家里多了一个人宿夜并不知情,警方说这里发生杀人案,丹丹父亲连说这不可能。

  曹某

  是几个犯罪嫌疑人中惟一一个在校生。但说她是在校生也很勉强。

  曹某就读于萧山市区一所成人文化学校,高三,但学校老师和同学都反映,她这个学期已经很少来上课,同学说她一星期最多来一次,本来学校要处罚她,但考虑到她家庭的情况特殊,没有处罚。

  曹某也是单亲家庭,曹某和妈妈一起住。据同学说,她的妈妈身体不好,长年卧床。曹某与父亲很少来往。

  学校的同学老师都已经知道曹某参与杀人的事情,大家都说想不到,因为曹某平时给人印象很文静。

  曹某特别擅长画画,班里的黑板报常常由她出,上一期她出的黑板报才刚刚擦掉。昨天有几个同学费力地画雷锋像,大家都说,要是曹某在,肯定很快就画好了,而且画得很好。

  张某

  是几个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还不到16周岁,学历也最低,读到初二辍学。去年9月,她在萧山一所民间办学的学校就读一学期后,再次辍学。

  张某也是单亲家庭。

  王某

  住萧山蜀山街道,初中毕业后,在杭州一所汽车学校读了一年书后辍学在家。这所学校的高中教育是5年制的。

  被害人阿红的亲人一直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昨天,阿红的家人回忆了出事之前的事情。

  2月17日晚上7点,阿红接到曹某的电话说邀请她出去玩,据阿红家人说,曹某和阿红关系很好,阿红当时根本没想到曹某是受阿洁指使,把阿红骗出来,于是阿红就答应了。由于阿红家在萧山一个偏僻的村子,于是阿洁事先准备了一辆车到阿红家门口接阿红,阿红连包也没带,就出门了。

  家人们没有想到,阿红就这样走上死亡之路。事后,家人在阿红的包里找到了她刚刚拍的大头贴(一种数码自拍照片)。

  据阿红的姐姐说,阿洁一直看阿红不顺眼,以前也打过阿红(12月13日晚,事后阿红报案)。阿红的叔叔说,阿红比较开朗,爱交朋友,人很好。

  但遗憾的是,据警方了解,阿红17日晚上出去后,家人再也没见到过她,直到20日中午家人接到警方通知说阿红已经遇害。这期间,阿红的家人没有向警方报失踪。

  在这起凶杀案中,阿洁、丹丹、张某等曾就读的学校都是职业技术学校。据了解,萧山学生中考后有四个流向,第一层面是省重点高中,也有考到杭州重点高中的学生,第二层面的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第三层面的学生就读职业高中。上面这些学校都有入学分数要求,而且学生都要参加高考,或者参加高职考试,继续升学。

  第四层面的学校,就是一些职业技术类学校,或者民间办学的成人学校。这些学校入学门槛不高,入读的学生和家长一般都没有继续升学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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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结伙犯罪比较普遍。这种结伙犯罪已经发展到类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三、侵害财产和性犯罪大幅增长,犯罪场所主要集中在校园、网吧等娱乐场所及附近;

  四、犯罪手段成人化。比如,逼迫小同学卖淫、坐台等;

  五、犯罪手段更具残忍性。杀人、灭尸。这在成人看来,未成年人的很多犯罪都是带有“无厘头”的,有时候仅仅为了抢一个玩具,为了上网的5块钱费用就可以杀死一个人。

  乔教授认为,这类孩子普遍缺乏道德感和羞耻感,实质上是缺乏恐惧感,对什么事情都无所畏惧,没有任何道德约束,手段残忍只是表象,其实质是没有起码的人性。还有一个原因,犯罪本身还存在传染性,学校、家庭的环境好坏,都容易让孩子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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