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名少男少女杀死同龄少女碎尸案再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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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10:49 都市快报 | |||||||||
萧山5个少男少女杀人分尸案报道后,引起许多读者感慨:这究竟是一群怎样的孩子?他们为什么要用如此残忍的手段解决很小的争端?他们的内心世界究竟是怎样的? 昨日记者调查走访,初步了解了几个孩子的成长环境。 凶案相关人员:
阿红,女,被害人,1989年8月出生。被害人生前系萧山某市场服务员。 阿洁,女,主要犯罪嫌疑人。1988年1月出生。高二辍学。父母离异。 丹丹,女,1988年4月出生。案发现场在她家。几个人碎尸也是在她的房间。高二辍学在家。 王某,男,1987年9月生,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丹丹男友,在丹丹家开的小饭店帮忙,与丹丹同住,参与碎尸。 曹某,女,1987年12月生,高三学生(几人中惟一一名在校生),参与杀人碎尸。 张某,女,1990年4月出生,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小。父母离异,与母亲一起生活。初二辍学,参与杀人碎尸。 阿洁 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婚后,她和妈妈住在萧山城厢街道。两年前,阿洁母亲改嫁,剩下阿洁单独住在家里。据社区的邻居说,阿洁的母亲在一家私人单位打工,她虽然搬出去了,但几乎每天都要回来一趟,给阿洁洗洗衣服什么的,照顾她的生活起居。至于阿洁的父亲,他们从来没见过。 阿洁初中毕业后就读萧山一所技术学校,读到高中二年级退学(2005年7月),后一直在家待业。 丹丹 和阿洁就读同一所学校,也是读到高二辍学,时间比阿洁早(2004年10月),辍学的原因据说是与王某(参与杀人碎尸)谈恋爱,之后王某就在丹丹家同住,丹丹的父母没有干涉。去年2月,王某开始在丹丹家的小吃店帮忙。 据丹丹的邻居讲,丹丹家大事小事一般都是由她妈妈做主。丹丹家的小吃店时常有附近居民和对面房地产工地的工人来赌博。丹丹家曾因为聚众赌博被当地警方调查过。 据了解,丹丹的父母对丹丹管得不多,2月17日晚上,几个犯罪嫌疑人在丹丹家杀害阿红并分尸时,丹丹的父亲听到楼上响动很大,但没有过问,后来看到几个人搬尸块,还以为他们在搬家。 2月19日凌晨,警方到丹丹家抓捕丹丹时,丹丹、王某还有张某,睡在同一张床上。丹丹父母对家里多了一个人宿夜并不知情,警方说这里发生杀人案,丹丹父亲连说这不可能。 曹某 是几个犯罪嫌疑人中惟一一个在校生。但说她是在校生也很勉强。 曹某就读于萧山市区一所成人文化学校,高三,但学校老师和同学都反映,她这个学期已经很少来上课,同学说她一星期最多来一次,本来学校要处罚她,但考虑到她家庭的情况特殊,没有处罚。 曹某也是单亲家庭,曹某和妈妈一起住。据同学说,她的妈妈身体不好,长年卧床。曹某与父亲很少来往。 学校的同学老师都已经知道曹某参与杀人的事情,大家都说想不到,因为曹某平时给人印象很文静。 曹某特别擅长画画,班里的黑板报常常由她出,上一期她出的黑板报才刚刚擦掉。昨天有几个同学费力地画雷锋像,大家都说,要是曹某在,肯定很快就画好了,而且画得很好。 张某 是几个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还不到16周岁,学历也最低,读到初二辍学。去年9月,她在萧山一所民间办学的学校就读一学期后,再次辍学。 张某也是单亲家庭。 王某 住萧山蜀山街道,初中毕业后,在杭州一所汽车学校读了一年书后辍学在家。这所学校的高中教育是5年制的。 被害人阿红的亲人一直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昨天,阿红的家人回忆了出事之前的事情。 2月17日晚上7点,阿红接到曹某的电话说邀请她出去玩,据阿红家人说,曹某和阿红关系很好,阿红当时根本没想到曹某是受阿洁指使,把阿红骗出来,于是阿红就答应了。由于阿红家在萧山一个偏僻的村子,于是阿洁事先准备了一辆车到阿红家门口接阿红,阿红连包也没带,就出门了。 家人们没有想到,阿红就这样走上死亡之路。事后,家人在阿红的包里找到了她刚刚拍的大头贴(一种数码自拍照片)。 据阿红的姐姐说,阿洁一直看阿红不顺眼,以前也打过阿红(12月13日晚,事后阿红报案)。阿红的叔叔说,阿红比较开朗,爱交朋友,人很好。 但遗憾的是,据警方了解,阿红17日晚上出去后,家人再也没见到过她,直到20日中午家人接到警方通知说阿红已经遇害。这期间,阿红的家人没有向警方报失踪。 在这起凶杀案中,阿洁、丹丹、张某等曾就读的学校都是职业技术学校。据了解,萧山学生中考后有四个流向,第一层面是省重点高中,也有考到杭州重点高中的学生,第二层面的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第三层面的学生就读职业高中。上面这些学校都有入学分数要求,而且学生都要参加高考,或者参加高职考试,继续升学。 第四层面的学校,就是一些职业技术类学校,或者民间办学的成人学校。这些学校入学门槛不高,入读的学生和家长一般都没有继续升学的打算。 ■相关 未成年犯人5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5大变化 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已成为世界性难题。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不仅表现为犯罪率逐年攀升,而且还表现为犯罪类型不断扩展,性质日益恶化,大案、要案层出不穷。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也将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羁绊。 昨天,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警官及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从他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中,我们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发。 周荣瑾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官 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长趋势 从近年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未成年犯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2004年收押人数比2003年增加了1.5倍;2005年在2004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0%左右。 目前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未成年犯的犯罪情况呈以下六大特点: 1.暴力犯罪占75%以上。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 2.从作案人员组成情况看,团伙犯罪占70%左右(指三人及三人以上)。 3.犯罪主体与被害人都是学生的至少占15%。 4.针对熟人作案的占40%。这里的熟人指的是同学、朋友等。 5.从家庭情况来看,单亲家庭的占20%左右。 6.犯罪主体的犯罪受到朋友影响、教唆的占50%—60%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大多数属这一类型。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专家 未成年人犯罪大多带有“无厘头”特性 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动机、犯罪类型、犯罪形态以及犯罪手段等各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和在校生与女青少年犯罪人数上升; 二、结伙犯罪比较普遍。这种结伙犯罪已经发展到类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三、侵害财产和性犯罪大幅增长,犯罪场所主要集中在校园、网吧等娱乐场所及附近; 四、犯罪手段成人化。比如,逼迫小同学卖淫、坐台等; 五、犯罪手段更具残忍性。杀人、灭尸。这在成人看来,未成年人的很多犯罪都是带有“无厘头”的,有时候仅仅为了抢一个玩具,为了上网的5块钱费用就可以杀死一个人。 乔教授认为,这类孩子普遍缺乏道德感和羞耻感,实质上是缺乏恐惧感,对什么事情都无所畏惧,没有任何道德约束,手段残忍只是表象,其实质是没有起码的人性。还有一个原因,犯罪本身还存在传染性,学校、家庭的环境好坏,都容易让孩子受到影响。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