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贫困高中男生抢3万元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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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19岁高中生李席最终为那次非竞技场上的极速奔跑付出了代价。李席因学费抢别人的钱被抓获。昨日李席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3万元是个高压线,李席恰巧碰上了”,该院刑庭庭长张吉祥无奈地说。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抢夺案件中,3万元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要处以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李
张吉祥在表示惋惜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对中国法律量刑数字化的看法,“不太人性化”,他说,假如李席抢的钱差一分不够3万元,那么他们就可以考虑对他的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缓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误参加今年的高考。 该案开庭时,卧龙区人民法院先后收到两封求情书。一封是李席家乡几百名村民摁着红手印的求情书,称李席是他们村唯一一个有希望考上大学的好孩子,况且他在家时一贯表现极好,只是由于家庭贫困才一时冲动做了错事。另一封来自李席所在监室的10名犯人,他们希望李席能够早日出去,参加高考。 被李席抢了3万元的受害人之一张志诚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连说几个“不可能”,他说,当时他得知他家中的情况后,就一直替他求情。 李席的姐姐得知判决结果后感觉一审判决“太重”,她表示会做上诉准备。 □记者朱长振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