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正文

19岁贫困高中男生抢3万元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19岁高中生李席最终为那次非竞技场上的极速奔跑付出了代价。李席因学费抢别人的钱被抓获。昨日李席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3万元是个高压线,李席恰巧碰上了”,该院刑庭庭长张吉祥无奈地说。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抢夺案件中,3万元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要处以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李
席在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已经抢夺成功,他又是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的,所以,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但法院还是考虑到了李席的学生身份及他的家庭贫困及犯罪后的态度问题,在量刑上已经很轻了。

  张吉祥在表示惋惜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对中国法律量刑数字化的看法,“不太人性化”,他说,假如李席抢的钱差一分不够3万元,那么他们就可以考虑对他的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缓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误参加今年的高考。

  该案开庭时,卧龙区人民法院先后收到两封求情书。一封是李席家乡几百名村民摁着红手印的求情书,称李席是他们村唯一一个有希望考上大学的好孩子,况且他在家时一贯表现极好,只是由于家庭贫困才一时冲动做了错事。另一封来自李席所在监室的10名犯人,他们希望李席能够早日出去,参加高考。

  被李席抢了3万元的受害人之一张志诚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连说几个“不可能”,他说,当时他得知他家中的情况后,就一直替他求情。

  李席的姐姐得知判决结果后感觉一审判决“太重”,她表示会做上诉准备。 □记者朱长振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