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讨要出租车空驶费案终审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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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0:03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北京市二中院昨日做出的终审结果让熊武律师的打算再次落空,法院认定空驶费是根据政府部门规定收取的,一审丰台法院驳回熊武的起诉应该维持。 因乘坐出租车时,的哥未告知超15公里要加收空驶费,律师熊武将金巢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5元费用。去年10月,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熊武的诉讼请求(本报曾作报道)。宣判后,熊武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昨日上午,二中院判决认为,关于金巢公司向熊武收取的空驶费,是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及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并非公司自行规定,熊武要求金巢公司返还空驶费的请求不能被支持,维持一审原判。 昨晚,熊武在电话中表示,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是他认为空驶费的收取合法但不合理。他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解决不合理收费。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