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刑讯逼供收集证据将被排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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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07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3月22日电(记者 黄豁)凡是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的证据,检察机关将视为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今年重庆检察机关将把刑讯逼供作为侦查监督重点,并从中深挖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 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将逐步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善证据规则,防止犯罪嫌疑人遭到刑讯逼供。
为严防冤假错案,重庆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凡是以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必须依法予以排除;对于其他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对因排除非法证据而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将作出不起诉处理或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据重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要建立刑讯逼供的发现机制,严格实行告知、听取制度,注重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种异常现象中、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敏锐发现刑讯逼供的线索。此外,各级检察院还将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委托人的控告检举,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