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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纠纷让两大家族争斗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02:36 生活新报

  王在武垫钱帮余本林买下一块毛料 解开后一看竟然是一块碧绿翡翠王

  盈江两家人围绕这块“翡翠王“斗”了17年 玉石官司三度打上省高院

  盈江王王在武、余本林两大家围绕近20年前那块巨大“翡翠王“斗”了17年。如今,王余二人早已去世,两大家族之间的矛盾却反而愈加升温,“玉石官司”又第三度打到了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即将终审宣判。记者日前赴盈江进行了调查。

  赴缅甸挖到第一桶金

  垫下钱合伙买下奇石

  王在武出生在德宏州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排行老五,1972年,他只身到了缅甸密支那,成了一名挖玉工人。两个月后,他挖到了一块巨大的毛坯石料,拿到加工厂用专用刀具一打开,里面是成色上乘的玉石。

  王在武这次因慧眼独具赚到了第一桶金,三年后,当起了玉石老板。

  八弟王在中1980年前往密支那投靠哥哥的时候,王在武的资产大概就有两千来万了。

  1988年,在缅甸密支那的一个山脚下的河流中,有人挖出一块巨大的毛料石, 以280万缅币转手给了缅甸人孟和生兄弟二人。虽然这块石头看上去平淡无奇,常年做玉石生意的孟氏兄弟却认定这必定是一个 “宝贝”,便把自己的另一 块玉搭配在一起出售,共叫价500万缅币。

  “余本林看出了这块毛料的价值。当时他没那么多钱,就跑来找我五哥,说你帮我垫钱先买下,以后解涨了我们都有份儿。经过讨价还价,1989年2月,五哥拿出360万缅币,买下了孟氏兄弟的这两件东西,另一件没什么争议,就是这件一百多公斤的巨大毛料出了问题,一直扯到现在。”王在中说。

  因为一刀解开后,这块 “毛料”竟然是一块通体碧绿的翡翠王。后来,这块巨大的翡翠石又被解了一刀,成为三块,并被一起运回国内,交由盈江县兴华商号,待价而沽。

  按王家的说法,当时,王在武并不看好尚未露出庐山真面目的翡翠王,当时表示,这块毛料占1/10即可。

  按行业惯例,合股购买的玉石一般由占股大的一方实际控制。余本林掌握着翡翠王的市场动向。1994年下半年,余本林通知自己的合作伙伴,说一分为三的翡翠王中的一块已经成功出售,报关价是1126万,买方是湖南长沙的一家国营企业。在扣除相关开支后,王在武按自己所占股份,分得了100万元人民币。

  就在双方都满怀期待,想将后面两块翡翠卖个好价钱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意外。缅甸当地有关方面知道这块价值连城的大玉石被运到中国,便借故将余本林扣留,经多方交涉,余本林安排自己国内的亲人将其中一小块翡翠带到缅甸,交给当地有关方面,这样才获得了释放。

  于是,分解开的三块翡翠就只剩下了最后一块,仍在盈江待售。

  卖玉人追到盈江告状

  拿到50万补偿后撤诉

  事后觉得在买卖中“被骗了”,1989年2月将翡翠王转手后不久,孟和生多次追到德宏州盈江县,要求余本林承担欺诈的责任,向其赔偿相应损失。

  孟和生在诉状中称:1898年初,孟氏兄弟从他人手中转手得到当时还只是一块毛料的翡翠王后,余本林主动拿出120万缅币要求拼股。孟和生当时有事,要离开一周,便叮嘱余说:“这个石头卖了你我两家人这辈子都吃不完,在我回来之前绝对不要解开。”但当他返回时,弟弟告诉他,余已经强行将“石头”卖给了王在武。而当他找到余本林质问时,余则解释说:“这个事情上我不可能骗人,石头解死了,不值钱了,就只有便宜卖了。”余本林为此按照孟的股份,给了孟和生250万缅币。但很快孟和生就得知,这块石头并没有解死。

  这起官司立即在当地引起轰动,作为该县华侨和玉石界的重量级人物之一, 盈江县兴华商号(后变更注册为兴华玉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显仁立即开始介入进来。经过他的努力,孟和生同意在接受50万元补偿的前提下,撤消起诉。由于余本林称拿不出钱来,王在武作为余买玉的合伙人,也遭到了“株连”。但当时王的资金基本都在缅甸,左显仁便表示可以由其先垫出这笔钱,先交给孟和生。

  垫钱人没有不到垫款

  左显仁只好壮告表叔

  为什么愿意垫付这笔资金?左显仁说因为余本林不但是老乡,还是他的表叔,他觉得理当帮忙。“拿到这50万后,孟和生按照承诺向法院撤消了起诉。当时王在林给我公司打了一张50万的借条,但我们谁都知道他在这里面只有1/10的股,所以债务也应该只承担1/10,也就是5万元及其利息,这部分王在武很快就如数还清了。考虑到另外9/10的债务可能扯皮,1994年7月30日,在许多知情者的见证下,由余本林的会计张贵美动笔,将前面那张借条的借款方改写成了王和余二人。”

  在这张借条上,王在武有签名和印章,余本林却只有印章没有签名。左显仁就此解释,余本林没文化,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他手上有一个雕刻着自己名字的金戒指,实际上这就是一个私人印章,平时遇上需要签名的时候,他的习惯是用这个戒指印章盖上即可。但当天这张改写后的借条,余本林不但没有签名,也不曾盖章,上面留下的印章是参与调节处理的人出于对余本林“不认帐”的担忧,于事后找到余家,让余妻武有兰在上面加盖的。

  但余本林称:“左显仁乘我不在家,胁迫我妻子,我妻子怕他报复,就拿我放在家里的私章盖在那张借条上。”

  “那块玉我并不占股,没有半点利益可言,我图什么啊?”提起这50万,左显仁显得很窝火,加上借条上协定的利息,这笔借款到1996年初就已经“涨”了好几倍。这年初,他以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盈江县兴华玉器有限公司为原告,起诉表叔余本林。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余本林否认借过这50万,借条改写时其也确实在场,但是,综观本案的来龙去脉,这一事实足以认定,余本林应该按照自己的购买玉石中所占的9/10的股份,承担这笔借款中9/10的偿还义务。

  垫钱人连连输掉官司

  玉石官司三次上高院

  1996年3月18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本林向兴华玉器公司偿还45万本金及利息,共计148万余元。余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中基本一致,但所持的看法却正好相反,认为:既然第二张借条是根据第一张借条改写的,而且,改写时余本林又不在场,事后,他也不予认为和追认该,借条就不能成立,即这一借款关系无法证明确实存在。因此,省高院将一审撤消,驳回了兴华公司的起诉请求。

  为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在与余本林的官司彻底败落之后的2002年8月,左显仁又把王在武告上了法庭,要求王付清自己的1/10债务后,把合伙人余本林的那9/10也一并承担。此时,这部分连本带息已经变成了273万。其实,他心里清楚这次自己是站不住脚的,“其实我知道,这部分应该余本林来还。”

  果然,经过德宏州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兴华公司这次又输了,非但拿不到自己借出的钱,还要支出近3万元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块翡翠王的纠纷了犹未了,第三块的麻烦又来了:2005年5月,王家听说余家已经将这块翡翠王以850万的价格出手。当王家找上门去,要求按照自己的股权分得85万时,遭到拒绝。提出诉讼后,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无法证明王余之间的合伙关系”,而宣告原告方一审败诉。今年2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进行了二审。

  原告方王家的代理人马巍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在“50万官司”中,德宏中院和省高院的判决书里“本院查明”部分均已明确记载,在购买纠纷玉石之初,双方之间是1比9的合股关系,这些判决都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怎么在如今的一审中,又作出与此截然相反的认定呢?

  左显仁很失望退出了德宏玉石界

  但王余两家后人的纠缠仍在继续

  王在武长子王基祥语气非常坚定

  希望审判能把纠纷查清楚

  在盈江调查期间,一提到王在武和余本林之间的“玉石官司”,石界业内人士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实际上,虽然两大“男主角”都已经陆续辞世,但两家后人之间围绕这块玉的纠缠仍在继续。

  盈江县出面协调未果

  记者访余家未遇主人

  1999年,年过花甲的余本林因多种疾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其相关遗产由其妻武有兰及其子女继承,这些遗产中,包括当时尚未卖出的由翡翠王一分为三的最后一块玉石。2003年底,因翡翠王而与余本林“斗”了十几年的王在武在缅甸遭遇车祸重伤而亡。

  但是,两家间的矛盾却未缓和。生前,王、余二人始终没有直接对簿公堂,但在第三块翡翠的官司中,王在武的妻子杨林满及王基祥等5名子女和余本林的妻子武有兰分别坐上了原告、被告席。面对要求按照1/10股份支付85万玉款的诉讼,武有兰的说法与以往余本林如出一撤:“王在武当年与余本林之间即无形式上的合伙,也无实质上的合伙。”

  记者调查掌握的情况是:关于这种合伙关系究竟是否成立的问题,在当地似乎并不成问题。早在两家人直接对簿公堂之前,当地有关部门就组织过多次调解,欲将他们就第三块玉石的这场官司化解在法庭之外。

  2005年8月3日,盈江县委、县政府安排县侨联、外经贸局等部门分别了解情况后,召集王余两家人进行协调。但武有兰当场态度表示:“当初买这块玉石时,王家没有垫过本钱,余本林给王在武的只是‘干成股’(意为并未出资的口头承诺股),对于干成股,可以分利润,也可以不分,想分多少,完全由老板做主。卖第一片玉时,已经按照这个干成股,给了王家一百余万,已经很对得起王家,以后,我们不会再给王家任何钱了。”

  调解会上查明,第三块玉850万的价格为海关报价,实际销售价为450万。相关领导建议:由余家按照这个价格的1/10向王家支付45万元了结此案。但武有兰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宣告失败。

  3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盈江县平原镇盈东路71号已故余本林的家。在大客厅里,一名瘦小个子的中年人自称是“来玩的客人”,明白记者来意后,他外出了大约十几分钟,然后走进来称房主人武有兰不在,请记者离开。

  当晚21时许,记者再度来到余家,在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从虚掩的铁门进入大院。刚刚接近楼道,正好有一名女子从屋里走出,便问武有兰老人家是否在家?该女子答道:“她出差去了。”次日清晨和晚上,记者又两次来到余家门外,共守侯约两小时,打算截住买菜的武有兰老人进行采访。但始终没见到这位老人的影子。

  玉石界领袖无奈出局

  吐真言坦陈十分失望

  兴华玉器公司老总左显仁是最早从缅甸进入我国的商人之一,他的玉器公司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德宏乃至我国境内唯一的民营玉器企业。在德宏玉石界,他是公认的“领袖级”玉商之一。然而,如今他却退出了玉石界。“通过余本林这个事情,我太失望了。”3月21日下午,在自己盈江的家中,左显仁说。

  “因为这块玉,余本林曾经被湖南长沙警方抓过。”左介绍:1993年,余本林在玉石界已经是小有名气。8月11日那天,突然有身份不明的人闯进医院,将其强行带走。“后来我们才知道,那些人是长沙的便衣,把余本林直接抓到了长沙。因为余王二人那块巨大的翡翠王中第一块卖给长沙一家国营企业时,报关价是一千多万。但那边的经办人孙凤兰向所在单位说是4000万,这个一千多万的报价只是应付海关和上税。为了骗到这一大笔,余本林给孙出具了一个假的协议,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为表示感谢,孙从获得的赃款中拿出362万,给了余本林。长沙那边过来抓人就是这事,目的是想追回这362万。事情暴露后,余本林只有把这个钱上交给了这边的政府,既然钱都上交了,他心里就觉得这事跟自己无关了。但那次他还是被长沙警方带了过去,并且,直到第二年4月才得以返回云南。”

  记者走访了盈江县侨联、商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曾在当地公安和检察机关工作多年的一名知情人士,来自他们的说法印证这事确实存在。记者还得知:余本林的“生意伙伴”孙凤兰东窗事发后,被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玉石官司又上省高院

  两家后人丝毫不放弃

  曾经的玉石界领袖人物之一出局,王在武、余本林两家后人看上去却丝毫没有改行的意思。在他们各自的继承人把官司打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过程中,双方的矛盾仍在持续上升,在辩论阶段,双方及其代理律师仍然是针逢相对,言辞犀利。

  “我们不会放弃。”王在武的长子王基祥语气坚定地说。这是一个刚满19岁的年轻人,对于源自近20年前的这场“玉石纠纷”的种种细节,他似乎并不太明了,但这并不妨碍他和母亲及兄弟姐妹们一起提出起诉。3月22日,他拿出一块比拇指头稍微大一些的翡翠给记者“参观”,说这就是翡翠王身上“硕果仅存”的一小部分了:在切割时留的一小块边角余料。

  这小块通常被认为是废品的边角余料被精心了雕琢成了一颗“心”,通体碧绿、晶莹剔透,看上去非常精致。王基祥把它捧在手里,仔细的看了又看,擦了又擦。“这一小块肯定值不了很多钱,但现在他就象我们家的传家宝一样珍贵,即便有人出再高的价,我们都是坚决不会卖的。现在,我只希望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来把这里面一系列的纠纷查清楚、说明白。否则,我也不知道两家的矛盾会持续到何年何月。其实,我想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

  首席记者 温星/文

  记者 胡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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