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法治在线节目实录专题 > 正文

房贷见证律师费该谁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1:46 央视《法治在线》

  央视《法治在线》4月11日播出《房贷见证律师费该谁出》,以下为节目内容。

  演播室:

  在办理个人购房贷款、和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难免要经过复杂的手续,缴纳各种名目的相关费用。可是最近北京的张先生发现,自己稀里糊涂交的一笔见证律师费,好像并没
有得到什么相应的服务,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由自己出呢?

  北京的张先生去年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银行要求他交纳一笔律师费,这部分按贷款比例收取的律师费,让张先生觉得交的不明不白。

  张先生

  我在跟

开发商交完首付之后,他就告诉我可以跟贷款律师,询问贷款的情况,那么我在现场也看到,确实有这么一个人坐在那里,但是他只负责提供一张白纸,上面写明了我应该提供哪些材料,什么时间提供,具体其他的细节没有说太多,另外我自己问他一些问题,比如说保险啊,诸如此类细节的事他也说不清,他说以后你再跟银行说吧

  在核收了相关材料以后,银行要求张先生向这位律师交纳贷款额千分之二点五的见证律师费。

  张先生

  其实我自己对于贷款还是有很多问题的,当然我自己也有我自己的律师,我也可以跟他咨询,那么在现在买房子这个情况下,这个贷款律师是银行指定的,我自己并没有办法来选择我自己的律师,可是它没有提供太多的服务,我就奇怪了,为什么一定要用银行的律师,我自己的律师难道不行吗。

  业内专家指出,虽然办理购房贷款程序复杂,银行和客户都有可能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的帮助,可是张先生提到的核收申请材料的环节,却不一定必须由专业律师代理。

  中国政法大学 管晓峰教授

  (见证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说你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保证)形式规范,比如在哪儿签字§(银行)在签合同之前,有一个贷前审查,签合同之后,还有一个风险管理,所以签合同这个阶段呢,这个律师提供的见证服务,仅仅是整个借款合同中的一个小环节,这个环节从现在的,我们的风险管理的情况来看,它是可有可无的。

  究竟见证律师在贷款过程中起了哪些作用呢?我们咨询了张先生的贷款银行。

  电话采访:张先生贷款银行(民生)

  这个律师就是把您的贷款资料做一个公证、做一个证明,盖一个章,再交到银行,(银行)看到这些有律师证明了,再给您放贷,这是一个必须的环节。

  (记者:律师对我也没什么直接的业务指导是吧)

  这个怎么说呢,一般的话没有什么其他的指导.也就是说您这个贷款是有什么法律效力的,必须经过这么一道手续,很可能对您来说您交这笔钱觉得不满意,但这个是必须的,是一个规定。

  在张先生看来,银行指定的这位见证律师,实际上是为银行提供了服务,自己却替银行交了一笔冤枉钱。

  张先生

  (银行)为了它自己的利益来做相应的贷款人的审核,那么对我的利益来说,并没有什么保证,那么反而这个钱要我来支付,等于说银行要找律师保证它的利益,但是要让我消费者来替他埋单,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对此,专业律师也认为,银行和客户双方都有自主选择律师服务的权利,而谁委托、谁受益、谁付费,应该是律师提供服务的原则。

  北京市律师协会 吴建中律师

  律师的工作,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服务工作,那么作为消费者来讲,他是不是需要这种服务,就是说他需要不需要律师来替自己服务,或者需要哪个律师,那么这是消费者一个选择的权利,不应该说必须接受银行指定律师的服务,他如果不需要这种服务,他可以不接受,如果需要也可以选择别的律师,那么他也可以选择这个银行指定的律师,但是必须是他自愿的来选择,不能强迫。

  可是通常在办理购房贷款的时候,客户并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不向银行指定的律师缴纳律师费,银行就不予放贷。目前,中国工商银行等一些银行在服务改革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提出,客户申请个人贷款时,免除律师见证环节,由银行成立专门的住房按揭部门负责整个贷款流程的审核工作,风险和费用都由银行承担。

  电话采访: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客服人员

  为了适应总行个人信贷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流程的调整,和我行个人信贷业务体制改革,优化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流程,分行决定对这种个人购房业务受理流程进行调整.凡属新准入的按揭项目个人

住房贷款,不再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前的法律服务.

  演播室:

  几百块钱的律师费和整个贷款额度比起来并不是一笔大数目,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可能也没有在意。可是专家告诉我们,取消这笔费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银行提高了服务质量,更是符合民法上公平原则的有益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客户提供自主选择、平等交易的机会。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