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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的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20:59 法治在线

  小片:

  擅自更改借款用途应该怎么办?

  预先扣除借款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治在线法律连连看特约资深律师岳运生

  为您讲述借款纠纷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好了,又到了每周三法律连连看的时间了。俗话说“借钱,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在现实生活中,借款的法律问题可真不少。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借钱的利息应该怎么算呢?我们继续请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 资深律师岳云生为您解疑释惑。

  [提前还款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剩余时间的利息]

  观众来电:我向一个朋友借了200万元做生意,当时给他打了一张欠条,约定两年以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由于经营状况比较好,我打算提前半年还款,我向他提出以后,他说提前还可以,但还要支付两年的利息,请问他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以不用支付剩余时间的利息]

  律师:这主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约定提前还款也要支付两年利息,而且这种利息又不超过我国关于利息的限制性规定,即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即使提前还款,也要支付两年的利息,如果双方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可以不必支付剩余期限的利息,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漫画)

  [擅自更改借钱用途应该怎么办?]

  解说:秦皇岛的吴先生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儿,他的一个同事向他借了一百万元说是开饭店用,结果杨先生的朋友却把这钱用来炒股了,杨先生要找他还钱,他却说,还没有到还钱的日期。杨先生想问问他朋友有权利这么做吗?

  [您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律师: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针对此种情况,你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预先扣除借款利息有法可依吗?]

  解说: 四川的杨先生发来邮件告诉我们,他找一个朋友借钱,对方答应借给杨先生30万,但得预先扣除3万元的利息,他想问问这种做法是否有理可依呢?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律师:您朋友这种做法是不合法,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如果你们之间达成了这个借款合同,实际还款的本金应该是27万。

  解说:针对借款纠纷的法律问题岳律师提醒您:

  (字版)

  岳律师提醒:

  首先, 双方借款合同的内容一定要约定清楚,比如在币种方面,是人民币还是美元、或是日元,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日益发展,外汇在百姓的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出现,百姓之间借贷外汇的也会经常发生,所以在币种方面一定要表述清楚。还要把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多少利息、利息的支付方式等事项要一一约定清楚;其次还要看双方的名字是否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以免将来产生纠纷;另外借款合同最好能有人提供担保,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借款的风险;最后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双方也可以就借款合同去做一下公证。

  解说:节目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热线链接当中各地观众的提问。

  热线链接:

  关键词:借钱?无约定利息

  浏阳梁先生:我向一位同事借了一笔钱,当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我还款时,我同事让我支付一万元的利息,请问岳律师,我应该给他这笔钱吗?

  关键词句:没有约定就不必支付利息。

  律师: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您不必支付这笔利息。

  关键词:借款?书面形式

  河南胡女士:请问借款必须用书面形式吗?

  关键词句:建议您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借款

  律师:对此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借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实际上在民间存在着诸多的借款方式,当然,为了能够更好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得双方在出现纠纷时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在涉及借款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利益。

  关键词:无约定利息?支付方式

  黑龙江李先生:请问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何时支付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支付利息?

  关键词句: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律师:你们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按照下列原则来支付利息: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主持人:好了,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欢迎来信来电联系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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