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法治在线节目实录专题 > 正文

律师谈买卖纠纷的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8:00 法治在线

  法治在线法律连连看特约资深律师岳运生

  为您讲述买卖纠纷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好了,又到了我们法律连连看的时间了。当我们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免不了要签合同,那么签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解除合同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跟义务,我们请
来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 资深律师岳运生为您解疑释惑。

  [担心供货不能收回钱款应该怎么办?]

  观众来电:我是一家中型超市供货方的老板,前两天我跟一家超市签了一份供货合同,但是后来我发现,这家超市欠了很多供货方的货款,我担心送完货以后难以收回货款,又怕对方告我违约,请问我该怎么办?

  [掌握证据告知对方解除合同]

  律师:如果您能有确切证据证明,这家超市的情况可能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您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里并不是终结履行合同那个终止,而是中止,您行使这项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一项义务,就是及时通知该家超市。您通知以后,如果该超市提供适当担保,您应该恢复履行,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该超市没有提供适当担保,您可以解除合同。对您来说,一定要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超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发生,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您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过 是否可以退货?]

  想要解除合同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不然就会惹来麻烦!您瞧,福建的小张买了一个电饭煲,跟商场约定试用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尽管小张觉着电饭煲用的不太满意,但是商场没找他要回,小张就继续用着,当商场找到小张让他交付剩余款项时,小张说他不想要电饭煲。这时候商场不答应了,一定要让小张交齐剩余款项,小张想问商场有权利这么做吗?

  [您应该支付电饭煲的剩余款项]

  律师:您这种情况商场说的是有道理,您和商场之间存在着一个试用买卖合同,您在这里是买受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商品,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商品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就被视为已经购买,所以您需要为此支付剩余款项。

  [楼下丢失木椅 厂家是否需要负责]

  湖南的梁女士发来邮件告诉我们,前一段时间她了一套家具,送货的那天,厂家送货人员往梁女士家楼上搬,楼下的家具因为没有人看管导致丢失了两把红木椅子,事后,梁女士找厂家处理此事,厂家说丢失家具梁女士有一半责任,厂家拒绝承担全部责任,梁女士想问厂家的做法合理吗?

  [厂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您和厂家的关系是买卖合同的关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向买方交付时,转移到买方。您和厂家约定是送货上门,那么,椅子在楼下时视为没有

  交付,所以,椅子丢失的风险应由厂家来承担,您在这里没有责任。

  关于买卖纠纷的法律问题岳律师提醒您:

  岳律师提醒:

  首先看对方有没有签约主体资格,即要考虑对方有没有对相关权利的处置权;其次,看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价款、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约定明确,在对方提供合同的条件下,更要逐条进行审查,如果有不公平条款要勇于提出修改意见,不要委曲求全;最后,双方一定要约定好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最后提醒一点,即使双方在解除买卖合同的条件前提下,也要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否则,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没有履行这些后义务的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节目最后我们来关注热线链接当中各地观众的提问。

  热线链接:

  关键词:购买商品?厂家倒闭

  武汉王先生:厂家倒闭后购买的产品怎么保修?

  关键词句:商场有责任承担保修责任

  律师: 您可以要求商场对租赁其柜台的厂家所出卖的商品也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在厂家无法承担此责任时,如果您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您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大马生小马?收钱

  内蒙娄先生:我卖出去的马生了小马,请问我可以追要钱款吗?

  关键词句:您没有权利要求追要小马钱款。

  律师:您这种要求在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小马在法律上是一种孳息,由于小马是在所卖之马交付以后产生的孳息,应该归买方所有,您可以同买方商量给您适当补偿,但这并不是法定义务。

  关键词:食物中毒?责任

  湖北汉口何女士:吃了超市买的食物中毒后应该怎么办?

  关键词句:建议您把生产厂家和超市作为共同被告。

  律师:您可以出具中毒证明向法院提出诉讼赔偿,这时您可以把生产厂家和超市同时作为被告。

  主持人:好了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下周三请关注借款纠纷的法律问题。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