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我为何“叫板”物业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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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3:30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本刊记者/赵晓秋 朱明瑛说如果二审败诉了,她还要继续申诉,她这样做只是为了给这场纠纷画上一个句号,因为她感觉,小区内存在已久的一些问题就要被暴露出来了,而她的这场诉讼就是导火索!
朱明瑛:北京“清境明湖”业主、我国著名的歌舞表演艺术家、原东方歌舞团演员。1985年,朱明瑛赴美国著名现代音乐学府波克利音乐学院留学,获得表演艺术硕士学位和现代声乐表演文凭。代表歌曲《回娘家》、《采花》等。 诉讼背景:“清境明湖”业主一直对前物业——“北京港力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十分不满,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后改为业主委员会)曾多次号召业主予以抵制。朱明瑛也曾建议物业管理委员会,在2004年10月8日“港力伟辰”的服务合同到期后,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2004年5月17日,朱明瑛收到原小区物业管委会发出的“准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港力伟辰”的通知,但大会尚未召开。5月21日,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国物业”)即以一纸通告的形式宣告进驻,就这样“清境明湖”小区稀里糊涂地换了物业公司。而后矛盾的焦点在于,业主对新物业公司的服务仍不满意,所以小区内196户业主中就有160户拒交物业管理费。2004年11月29日,“建国物业”以朱明瑛拖欠物业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从此,朱明瑛因这场物业纠纷走上了诉讼之路。 备受关注的著名艺人朱明瑛物业费纠纷一案又有最新进展。继2005年1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败诉、被判向北京建国物业支付物业费两万余元之后,2006年3月15日,朱明瑛与建国物业物业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虽然该案案情本身并无波澜,但在“物业纠纷”这个社会敏感话题的背景下,该案还是吸引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特别是该案在“3·15”这个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日子进行二审,也显得别有意义。一位业内人士说该案的判决结果,将对现在众多的物业费纠纷具有借鉴意义。 半年内两次成被告 “我从来没想过,我的人生中,还会以一个恶意拖欠物业费的形象再次扬名。”朱明瑛看起来气色很好,阳光明媚的会议室里,她向《法律与生活》记者讲述了自己物业纠纷官司背后的故事。 “‘清境明湖’小区是18年前建成的,在全国还是很知名的。当时我选择这里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我晚上经常有演出,不方便住郊区,而且我非常喜欢那里的环境,因为我从小在朝阳区长大。那时我回国不久,刚刚开始创业,对那里的一切更是充满期望。我在美国每天打四份工辛苦挣来的钱,本以为买了房后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可是,现在……”谈到这起一波三折的官司,朱明瑛的语气充满往事不堪回首的味道。 “过去总是从媒体上看到别人惹官司,但没想到这次摊到了自己的头上。”朱明瑛用“不可思议”回忆了自己当初成为被告的心情。 据朱明瑛说,截至2004年10月21日,她所居住的“清境明湖”小区的196户业主欠费的有160户,其中最高欠费金额约32万元,而她是欠费最少的,建国物业选择她做被告是想利用名人效应,告赢了她,其他业主就好办了。 自从被建国物业告上法庭之后,一心从事艺术事业的朱明瑛开始系统地研究我国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研究,朱明瑛发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并应当在业主管理大会决议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时,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而建国物业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接管了“清境明湖”花园小区,根本不具备对“清境明湖”花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主体资格,其进入“清境明湖”进行物业服务不合法,向业主收缴“物业管理费”也就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有了法律规定“垫底”,朱明瑛开始积极应诉。2004年11月29日,第一次与建国物业对簿公堂时,朱明瑛甚至做出了手拿人民币现身法庭的惊人举动。“钱我现在就带着呢,但一定要交给合法的物业公司!”当时,朱明瑛从一个白色信封中抽出一沓百元面值的人民币,举起来对着建国物业的代理人说。 “我没有恶意欠费”,朱明瑛说她当时在法庭上的举动就是要向社会证明,她并非不想缴纳物业费,也不是交不起物业费。而是早在原告建国物业提起诉讼前的2004年1月份和10月份,她就已经将25000元人民币交到了广大业主选定的、也是“清境明湖”小区业主的朝阳公园物业管理中心。据说,建国物业找过朝阳公园物业索取这笔款项,但被朝阳公园物业拒绝,理由和业主们是一样的。 “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出原告所追索的物业费。”朱明瑛说她随时可以将这笔钱交给具有合法资格并提供等值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此外,她对于水、电、气等能源费用,也一直是准时缴纳的。“不要说现在,就是以前每月挣45元钱工资的时候,我也没有跟人借过钱,更不要说欠费。问题是谁来问一声为什么?” 当天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然而就在朱明瑛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的时候,2005年6月,建国物业却提出了撤诉,“当时的建国物业跟我道歉,说朱老师我们撤诉,我说为什么?他说因为他们领导说他们太莽撞。”朱明瑛说当时这起明星物业纠纷的告一段落被认为是业主反抗物业公司的胜利。 但让朱明瑛想不到的是,这场被广大业主引以为傲的胜利没有维持太长的时间,2005年10月18日,建国物业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对朱明瑛提出诉讼。 2005年11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朱明瑛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建国物业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间物业管理费22774.56元,赔偿建国物业延期付款损失1204.65元,此外,案件受理费1218元,建国物业负担218元,朱明瑛负担1000元。 朱明瑛一审败诉。 状告“娘家”业委会 “感到失望”是朱明瑛对一审败诉的无奈形容,用她自己的话说:“对于判决结果,我只能用‘失望’两个字形容。” 朱明瑛说,当代理人告诉她这一结果时,她甚至不相信这是真的。“前一天交换证据时,法官还频频点头,而且还问原告为什么上次撤诉,原告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可是第二天竟是这个结果?”这一点令朱明瑛疑惑不解。 由于“不服气”,朱明瑛的代理律师陈旭当庭表示不惜血本也要坚决将官司打到底。 2006年3月15日,朱明瑛物业纠纷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穿着白衬衫和黑色西装的朱明瑛在法庭上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朱明瑛说她当时特意穿成那样,“因为要黑白分明”。 朱明瑛说,在二审开庭的前几天,她一直在发烧,声音很不好,为了保证能出庭,她一直在打点滴。“我非常重视出这个庭,因为开庭那天很巧赶到了‘3·15’。” 朱明瑛说她此时打官司的心境已与两年前不一样了,她现在已经不是为她个人打这场物业纠纷官司,而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朱明瑛算了这样一笔账,一年交2~3万元物业费,十几年之后,这笔钱又能买套房子了。她说:“老百姓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骗来的,一辈子也就买这么一回房子,业主们平日节衣缩食,买个菜都要讨价还价,买套房子挺不容易的。物业公司收了费就应该好好服务,更应该合理合法。很多人都说,买了房子就上当,走也走不了,卖也卖不出去,物业服务也不好,而且弄不好还要惹一身官司,这些倒霉的事怎么就该让消费者摊上呢?可是肥了谁的腰包呢?大家心里清楚。我觉得一定要有人为消费者说话,惩罚那些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人。” 尽管身体不适,二审开庭当天,朱明瑛及其两名代理律师,还是早早地来到了法庭,身着职业装的朱明瑛在原告席上聚精会神地看着诉讼材料。建国物业由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参加了诉讼,当天法庭座无虚席,一些旁听人员手里拿着朱明瑛提供的诉讼材料。 在庭审过程中,“亮嗓子”朱明瑛历数着物业种种“劣迹”:将地毯卖给收破烂的;印有“清境明湖”的地毯在别的楼里铺着;停水停电,一个戴呼吸器的老太太停电时差点没了命等等。她在法庭上反复提到《物业管理条例》,并能够背诵其中的某些条款来反驳对方。 法庭上,朱明瑛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改判。 另外,朱明瑛表示虽然该诉讼的起因是建国物业状告自己拖欠物业费,但在几次庭审中原被告争辩的焦点都是建国物业进驻“清境明湖”花园小区的程序是否合法。 随着调查的深入,朱明瑛及小区的其他业主们更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原业委会在新旧物业接替安排中,为什么不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难道这其中有什么关联交易?因此,朱明瑛的代理律师陈旭表示,将会在近期将“清境明湖”花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为业主委员会的意愿能够凌驾于业主之上讨个说法。 要学“秋菊”打官司 “就是要争个理儿”是朱明瑛在采访中反复提到的字眼。她说:“我平时不惹事,很多事情都谨小慎微,所以我在文艺界都没有什么新闻出来。但是这场官司是人家找上的我。我不惹事,但是出了事我也不怕事。我觉得在正义和道理面前,你如果不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反而变得没有骨气了。我现在认为我这个事情跟谁有了官司、欠了多少钱已经不重要了,胜败也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个理到底怎么讲。” 朱明瑛说她已经被这场诉讼打乱了原有的生活步骤,现在她耽误演出和办学,每天晚上该休息的时候就挨家挨户走访做调查,有的时候上去可能这家人不在,还要打长途电话和发传真,“真的非常累”。 朱明瑛周围的朋友也曾经劝过她要息事宁人,她也经常地问自己应不应该这样“较真”下去,但当她听到周围很多人“朱老师,多亏你,给我们提供一大堆的素材”的话语时;当她看到很多无奈的人因为她所做的事情而感到一丝欣喜的时候;当她到外地演出,很多人幕名找到她下榻的酒店向她反映自己遭遇的物业纠纷时……她忽然间觉得自己不是孤独的,损失一点精力和体力也是值得的。“如果我打赢了官司会让很多业主受益,但我打输了也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很多业主打输了。” “当人不愁吃穿的时候,应该拿出一点钱去承担社会责任。”在经历风波之后朱明瑛认为,维护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没有错误,“我的坚持就在于我认为如何交费、将物业费交给什么样的物业公司事关我作为一个公民、业主的合法权利。” 朱明瑛说她作为公众人物之所以一次次来应对原告的诉讼,正是想通过此事告诉广大业主:业主维权,需要付出代价;业主维权一定要敢于走上法庭面对诉讼,并有理有节地提出辩驳意见,争取得到法院的支持。惟如此,小区才有民主可言,才有安定的生活秩序。 朱明瑛说如果二审败诉了,她还要继续申诉,“我要当一回‘秋菊’,为什么要一告到底?争的就是这个理。因为身边有太多有法不依的事了,希望大家都来守法,不要让法律‘束之高阁’。”她这样做只是为了给这场纠纷画上一个句号,因为她感觉,“小区内存在已久的一些问题就要被暴露出来了,而我的这场诉讼就是导火索”!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4月下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