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门卫室咋成了小卖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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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0:55 河北日报 | |||||||||
---高邑县政府大院出租机关用房惹争议 本报讯(记者马国胜)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高邑县政府机关大院西侧的门卫室改建成了高档商品部,不仅看上去很不顺眼,而且容易助长歪风邪气。 随后,记者迅速赶赴高邑县调查采访。该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有东西两个大门
由于西侧大门没有门卫,而东门的门卫又鞭长莫及,如果以买东西作为掩护,西侧大门可以说是进出自由。因为没有必要的安全检查,不管是在机关大院工作的,还是外来办事的,大部分人都可从这里进入政府大院。远远看上去,西侧大门处的商品部在气派庄重的政府机关大院里显得有些不伦不类。 在商品部内,记者看到,十来平方米的小卖部分里外两间,外边卖货,里边生活。正如其在外面玻璃上所标明的,商品部里卖的东西有小食品、办公用品、电工电料、普通烟酒等商品,但也有高档烟酒。女售货员告诉记者,这里卖的中华烟是450元一条,剑南春酒600多元一箱(6瓶),五粮液酒1600元一箱(6瓶)。 记者佯称要找县政府某部门办事,想买一箱五粮液,但又不方便带上去,问女售货员有无办法。女售货员提供了三种办法:其一是告诉她送给谁(她称大院里的人差不多都认识);其二是她通过打电话通知收受者来领;其三是她可以写一张收条,里面的人可凭收条来领东西。 对此,当地一些群众认为政府机关大院门卫室开成小卖部,至少有三点不合时宜:其一与整个机关大楼的氛围格格不入,有损政府形象;其二进出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其三有可能助长不正之风。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找到了高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聚霞。李聚霞说,当初县政府机关刚搬到现在所在的县城南郊时,周围比较荒凉,没有任何服务设施,于是于2003年年底由社会人员建起了这个商品部,并与经营者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商品部占用县政府机关大院西侧门卫室,经营烟酒食品、电工电料。每年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交纳房租费、管理费、卫生费等共计3000元,合同期为3年。 李聚霞表示,设立商品部的初衷是为方便干部职工,比如晚上加班饿了可在商品部买个方便面、火腿肠等小食品,或者买部分办公用品。至于名烟名酒,李聚霞说那可能只是摆个空盒子,即便真有高档烟酒,也不会有人在那儿买来送礼。对于安全问题,李聚霞说,东侧大门的门卫也负责西侧大门的安全,不会存在安全隐患。但有一点李聚霞承认,那就是商品部设在政府机关大门口不太科学合理,他表示,等合同期满后将会撤掉这个商品部。 对此,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黄红星认为,政府机关门卫室属于国家机关的公用设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公共资源,把其改作商业用途实际上是改变了其公共属性,并且有把政府持有的公共资源变相为小团体谋取利益之嫌。目前,一些政府机关也的确存在着通过出租机关用房收取费用并私存“小金库”的现象,而这极易滋生腐败,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