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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药品价格全面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1:16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医生开高价药拿提成的“好事”,很快将被遏制。9月12日,自治区发改委透露,我区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全面调整定价药品价格,将逐步取消医药收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措施,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调整定价药品价格

  自治区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政府正在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有需求、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廉价药品价格。据了解,我区自去年10月份起,对2400多种国家定价药品进行了梳理并将力争在2007年完成此项工作。自治区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自治区将继续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

  禁止与医药收入挂钩

  按照国家要求,我区将逐步推行按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制度,取消医院科室医药收入和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促使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今后,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社区卫生机构纳入医保

  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将逐步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完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政策,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国家将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

  干预医疗器械价格

  国家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公布重点品种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对流通差价过大、中间环节盈利过多、价格虚高的,依法采取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等措施,降低医疗器械销售价格水平。据了解,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舒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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