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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财险赠附加险查实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1:16 乌鲁木齐晚报

  财险公司在出售车险时,如已附赠交强险或交强险标志做“折扣”,将受到10万元以下的处罚,而举报这一违规操作的市民,可获2万元的奖励。记者近日从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该协会机动车辆保险(含交强险)自律公约已出台。

  该公约规定,9月起,部分财险公司存在赠送主附加险及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赠送交强险或交强险标志、降低车辆危险程度等行为都被列为禁止范围。同时商业保险也不得在赔
款中编造、列支与赔款无关的费用。不据实列支手续费、给无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公司支付手续费,以及支付手续费后无保险中介统一发票等,都属违规行为。而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出现变更条款、诱导投保、选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中介机构代理交强险等,也视为违规。

  据了解,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目前已成立了自律公约领导小组,对各财险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都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而检举人则可获得保费2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蔡俊 实习生秦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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