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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状告建筑物管理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1:17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马新)用餐时将私家车停在酒店门前,出来后却发现车子被附近一建筑物落下的排水管砸致“毁容”。车主为此将建筑物管理者告上法庭,索赔车辆损失费。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其建筑物上的排水管道疏于管理与维护,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应负全部责任,判令被告赔偿车主2766元。

  今年4月19日,李某的丈夫驾驶私家小轿车到东丽区某酒店用餐,并将车停在了酒店
门前。未料,由于当天风力较大,酒店门前一建筑物上排水管道被吹落,刚好砸在李某的汽车上,将风挡玻璃及后备厢盖子、后叶子板砸坏。李某为修车花去了2766元。为挽回损失,李某于事后将上述建筑物的管理人某发展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费。

  法庭上,被告公司辩称,事发时,原告的车停放的位置是禁止停放区域,属违章停放,故不同意原告诉求。

  查明案情后,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受到损害有权向造成损害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赔偿。原告因用餐将车停放在酒店门前,由于被告对其建筑物上的排水管道疏于管理与维护,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应负全部责任,且被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与其抗辩理由相佐证,故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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