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遭到脱衣搜身检查39次的阿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人格尊严。本报记者 亚牛摄
深圳××大×豚桑拿中心贵宾房女技师阿珍(化名)21日来到本报,反映她在该桑拿中心惨遭脱衣搜身39次的情况,她说该桑拿中心规定女技师每次下钟后均要脱衣搜身,她准备状告该桑拿中心,捍卫人格尊严。
下钟后均要脱衣搜身
阿珍介绍说,她是去年12月进入××大×豚桑拿中心做事的,在交纳了3000元押金、3000元培训费和400元工衣费后,经过了几天的培训,就上岗了。培训时,她听介绍中心规定说贵宾房的女技师下钟后要做搜身检查,但不知道要脱光衣服。12月19日,她第一次在贵宾房上班,下班后来到地下223房,部门经理要求她脱光衣服,否则就要罚款,当时正好有4名女技师同时下钟,前3名女技师在脱光衣服检查后走了,她被迫最后一个脱光衣服让经理检查。检查时,经理会伸手到内衣、乳罩中,没有发现现金,才让她离开,整个搜身过程约2分钟左右,当时她觉得受到了极大的污辱。
已被脱衣搜身39次
阿珍说,根据合同规定,每次从贵宾房出来,就必须脱光衣服搜身一次,有些女技师一天最多要脱光衣服搜身4—5次,累计下来,一年下来至少也在400次左右。迫于生活,她只好忍。今年3月19日,她在看到一篇《人的尊严究竟值多少》一文后,才知道拿起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而在这之前,她已被脱光衣服搜身达39次之多。一直以来,她都受此困扰,精神思想压力特别大,现已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保护。
没脱衣检查被罚100元
另一名女技师阿静(化名)对记者说,她在该桑拿中心上班,被迫要求脱光衣服搜身,她受不了,干了6天就离开了,该桑拿中心只退了3000元押金。女技师阿花(化名)则说,她在此已干了一年多,已被脱光衣服搜身达几百次,有一次因为没有脱衣检查,被罚款100元。根据阿珍等人出示的××大×豚桑拿中心技师守则第四大点第6条规定,女技师从贵宾房出来后,需在楼梯口外面等候女经理做搜身检查,若是提前出钟,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收银,并等候搜身之后才可回到休息室,如有违者停牌处理。搜身是为了防止收小费
桑拿中心:有搜身但没脱衣搜身是为了防止收小费
2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豚桑拿中心老板、××集团一位姓李的副总裁,他解释说,女技师从贵宾房出来,对其搜身检查是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女技师收取客人的小费,干违法乱纪的事情,他否认有脱光衣服这一事情,只承认搜身严格一些。只是一种例行检查,不是违法行为。搜身是为了堵住违法乱纪
该桑拿中心一位姓李的常务副总经理对记者说,公司的这一规定是坚决执行公安机关的规定,防止黄色交易行为发生的需要,是保护企业的社会形象不受损害的需要。他说,在中国,有人把桑拿和色情场所画上等号,他们想把此桑拿中心建成一个正规的、健康的休闲的场所。搜身是保护大部分女技师的利益,为她们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搜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主要是起到警告小姐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的作用。它是女技师下钟后的一种例行检查。他说,这好比一种产品的检查,对堵住违法乱纪起到重要作用。他不承认将女技师脱光衣服,但承认从事搜身的人有7—8人,并认为搜身不违法。
另外,按照国家和深圳的有关规定,桑拿不允许有单间,必须是通房,而记者在该桑拿中心发现,其桑拿房全部是单间。
法援中心:搜身严重违法
对于搜身不违法一说,记者采访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剑钊律师。王剑钊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公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才有搜身权力,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对人进行搜身检查。××大×豚桑拿中心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已构成严重违法。他同时打了一个比喻:这好比去买东西,商场怀疑他偷东西,对其进行搜身,严重违法,两件事一个性质。
另讯22日,记者又一次来到该桑拿中心,发现该中心已进行了整改,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得知搜身是非法的后,我们已撤消了这一条措施,同时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她们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服务观念,增强法律观念和意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本报记者游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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