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原副市长捐献遗体无限放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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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0:00 新华网 | |||||||||
陈一舟 近日,河北秦皇岛市原副市长吴昌荣,在病床上与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签下了捐献人体器官志愿书。今年68岁的吴昌荣因病现正在秦皇岛第三医院接受治疗。早在2005年底他于北京住院期间便立下遗嘱,志愿捐献眼角膜、肝、肾、心脏等器官以及自己的遗体。(据《新京报》3月5日)
这则小新闻虽寥寥一百多字,却在互联网上引起强烈关注。很多网友说,领导干部立遗嘱捐献人体器官,是高尚品德的体现,不愧是人民的好公仆、国家的好干部,云云。但在笔者看来,如此“赞誉”其实是把“原副市长捐献器官”事件给无限放大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捐献遗体以供医学研究或者救治他人的自觉意识正在普遍性增强,这是一种观念的巨大进步,也是现代文明的无形体现。用现代的眼光看,一位公民立下遗嘱死后捐献遗体,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何谈“伟大”?说这位原副市长捐献遗体器官体现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为民“鞠躬尽瘁”的崇高品格,未免有些过于人为“拔高”了。 笔者注意到,与这则报道相对应的是,其他类似的“捐献人体器官”新闻却受到了异样的“冷落”。比如,2006年1月13日,某门户网站转载《潇湘晨报》报道的湖南株洲81岁退休教师捐献遗体事件,无一条网友跟贴评论。2005年8月,著名作家刘白羽去世,留下遗嘱捐献遗体,该新闻同样乏人关注。 由此可见,之所以引来众多关注的眼球,并不在于捐献遗体这一事件本身,而是在于捐献者的身份。这正是让笔者感到沉重的地方。当然,作为一个退休副市长,能够摒弃陈旧风俗观念,勇于捐献遗体,值得我们尊敬和赞扬。但问题是,每一位捐献遗体的公民,他们的行为价值都是一致和平等的,他们都应该得到社会的掌声。我们不能“看人下菜碟”——普通人捐献遗体就是“平淡无奇”,乏人关注;官员或者名人捐献遗体就是“品德高尚”,纷纷给予热烈掌声。 因此,我们褒扬这位原副市长捐献遗体的行为,应该是基于他文明的观念和崇尚新风的精神,而不是他“原副市长”的领导干部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