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超市身亡拷问“霸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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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8:44 东方网 | |||||||||
西安一位老教授购物时命丧超市,就在人们对老教授的死因纷纷猜测时,事过一个多月后,昨日上午,老教授的家人将3月2日下午看到的老人由生到死过程的超市监控录像,并首次通过媒体披露出其中的关键内容。录像显示,67岁的李岭岐老人被怀疑拿了一板电池没付钱,与“大家润”超市几位年轻防损员“身体接触”后,意外栽倒在地近一个小时无人理睬,无任何救助措施导致死亡的全过程。(3月8日《新京报》:《老教授超市倒地一小时身亡》)
被疑偷电池,教授超市身亡,听起来仿佛天方夜谭。无论如何辩解如何“自圆其说”,“大家润”超市都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教授超市身亡的惨剧,向“霸王商家”发出了一连串拷问: 之一,谁给了你“执法权”?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按“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七条第一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十四条)为保障消费者上述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二十五条) 据教授家人和法医讲,警方提供的超市监控录像资料显示,李岭岐老人是在当日下午5点16分左右,被超市的防损员带到超市防损办公室,之后即遭到超市几位防损员的严厉“执法”,直到下午5点30分左右老人倒地不起。这些“执法”措施包括:撕扯、推拉、强行留置、喝斥、辱骂。超市是商业机构,不是公安机关,没有执法权。如果怀疑消费者有偷盗行为,应报告警方处理,而不是私设公堂“审讯”。李教授拿了超市的一板电池没有付钱,也许是年纪大了记性不好,照常理推算,堂堂一位老教授月收入起码也有一两千元,咋会为蝇头小利玷污自己的名声?退一万步讲,即便超市怀疑属实,也无权非法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超市滥“执法”的背后,是对自身财产权的无限放大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暴露出其私权的膨胀与法律意识的淡薄。 之二,你为何如此“冷血”?因为超市方面的原因,老人倒在地上,超市防损员居然还指责他“装”。一个小时没有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导致老人凄惨地死去。可以说,是防损员的“冷血”杀死了李教授。对一个67岁的受伤老人如此残忍,折射出超市某些员工的麻木不仁,他们的道德良知丧失贻尽。 之三,你以为钱能摆平一切?“大家润”超市负责人刘经理的话耐人寻味,他承认,超市在处理此事确有不当之外,愿与家属和解,坚持在老人火化后可一次性赔偿死者6万元(条件是死者家属放弃追究超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看来,“霸商”胆怯了,企图以6万元钱为筹码“私了”,换取李教授家属的“不追究”,其骨子里还是“金钱万能”作怪,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钱能摆平一切。超市的“单相思”能否变成现实,恐怕难度不小。因为,李教授超市身亡已引起陕西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秘书长李堂堂和副省长赵正永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公安厅和西安市公安局“重视此案进展,抓紧办理并报告情况。”警方介入调查,也许,已不仅仅是赔钱就能了断的问题。笔者也希望李教授的家人不为6万元所动,能坚持为死者“讨个说法”,以免有关责任人员逍遥法外。 教授超市身亡事件虽属极端个案,但其中的教训足以让商家警醒。如果商家继续粗大气粗,为所欲为,任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做生意历来讲究平等待人,“和为贵”,没有哪家靠霸道成了气候。在这方面,不妨学学电视剧《乔家大院》中的晋商乔致庸,看看人家的纯朴与诚信——“儒商”才能“货通天下”、“汇通天下”,“霸商”最多只能“昙花一现”,逃不脱“速朽”的命运。 作者:曹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