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会走进监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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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0:17 红网 | |||||||||
昨天,在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的高墙内,举办了一场面向即将解教人员的招聘会,共有33名劳教人员与用人单位初步签约。(3月11日《北京日报》) 一直以来,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时,遭受歧视和白眼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就业方面,许多单位和部门只要听到是刑满释放人员,总是以种种理由给予推辞或者拒绝,一些家住农村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由于诸多原因,有的土地迟迟得不到解决,无生活来源,家
如今,北京的这一举措,显然也是为了解决当前客观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刑满释放人员已经不再是“坏人”。监狱是一个学校,他们已经在那里“毕业”,取得了“好人”的资格。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刑满释放人员,虽曾经被判处劳教和刑罚,但他们仍然是“人”,是中国公民,这正是中国公民权利保障的出发点。刑满释放人员是人,我们就应保障他们作为一个人所必须享有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还是公民,我们就应保障他们作为由宪法规定的、一个公民理应享有的、而又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公民权利。 我们应该看到,一些因意外事故而被判刑的人员,其本质并不坏,刑满释放后,社会各界应该关心和接纳他们,多为他们提供创业和就业的机会,让这部分误入歧途的人员得到人权上的尊重,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对回归“好人”群体的这些人,任何歧视都是真正的不公。 稿源:红网 作者:曾革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