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记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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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10 四川在线 | |||||||||
17日下午,两名电视台记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桃花沟采访当地城管涉嫌乱收费一事。不料,他们在龙泉驿区市容环境管理局的大院里采访该局一位副局长的时候,竟然被三名城管队员在院子里两次追打,价值数万元的摄像机被损坏,两名记者也不同程度受伤。(《华西都市报》3月18日) 城管打人自然不算什么“新闻”了,在众多此类新闻的“熏陶”下,俺们神经早已
这年代,让本来号称“无冕之王”的记者俨然成为了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什么人都敢欺负,什么人都敢打。人家“城管”最讨厌你们这些记者,自然是打的“有理有据”,而且还是公然将证件亮出来,看清楚,咱可是城管的,打你们记者可是“合法”的,打你没商量;而交警呢,打记者也是“明目张胆”,记的《台州晚报》么,因为一篇《电动车上牌,乱收费吗?》的批评报道,台州交警支队椒江大队大队长李小国召唤30多名正在值勤的交警,分别开着警车,冲进台州晚报社,将该报副总编辑吴湘湖打的大便失禁。事实上,记者们招谁了,又惹谁,凭什么“拳头”总望他们身上打呢,舆论监督是一个民主社会最基本的要素,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牢固基石,也是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有监督的权力滥用是必然的,也是难以想象的。 记者在行使舆论监督与维护正义的过程中屡屡遭遇“毒打”,而由此也让我们强烈地渴望《新闻法》的尽快出台,从法律上明确与规定新闻监督的权利与义务,仅仅靠现有的新闻宣传工作文件及行业行为规范来维护与保障新闻舆论的正常监督权显然十分困难。期待,法律的尽快出台,从而给新闻工作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让记者们不再满世界地遭人“围追阻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