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兼职当保镖的道德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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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53 云网 | |||||||||
我一直认为,我们虽然不断迈向国际化,但仍然普遍缺乏职业精神,习惯于用道德判断代替法律区隔。近日发生在青岛的一起美丽的错位就是绝好的佐证———青岛南区城管执法分局火车站中队开始接受辖区65岁以上老人独身去银行提款的陪护求助。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将迅速通知附近巡查的城管人员,专车接送老人,全程陪护。(3月22日《齐鲁晚报》) 城管兼职当保镖,在道德层面,是件善事,不仅无可非议,而且值得赞许。青岛南
但是,城管一旦有求必应,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忙于兼职做好事上,就会出现大麻烦:谁来履行维护市容市貌的职能?难道让交警去当城管,又让其他部门人员去管交通? 城市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社会分工日益细致,这就决定了职业中人只有各司其职,城市秩序才能井然,否则,职能的错位必然引发无所适从与混乱。换句话说,每个人都必须具备职业精神,按照法律规定赋予自己的权责行事,把分内之事做好了,就是在对城市文明做贡献。 在法律层面,城管人员的职责是维护和管理市容市貌,把整洁、干净、卫生、高质量的生活环境交给广大市民,就是城管最大的职业道德。如果把“大道德”放一边,在一人一事的“小道德”上花心思,难道不是本末倒置? 与“青岛城管当保镖”类似的事,还有不少,比如看电视,常看到某地公安干警十几年如一日照顾孤寡老人,某税务局结对子资助困难孩子上学。我佩服于他们无私的道德奉献,但忍不住问:公安机关和税务局忙于帮扶,是不是意味着本该履行帮扶职能的部门不务正业?政府部门热心公益事业不是坏事,但如果分外事做多了,会不会影响他们的“主业”? 在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警察部门若热衷帮扶,或会被民政慈善部门投诉,因为他们有抢他人饭碗之嫌。而我们对这样“美丽的错位”,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妥,反而觉得天经地义。我想,这恐怕就是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在法律精神昌明的情景下,人们必须而且只忠实于法律的指令,以职业伦理为归依,至于道德慈善的履行,属于个人私权范畴。 □修仰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