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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荣誉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0:03 红网

  “再追再喊,整死你!”一个气势汹汹的盗贼面对紧追不放的13岁初中女学生,猖狂地喊叫。“哪怕你跑到天上,我也要把你扭送到公安机关……”这名女生是四川省平昌县第三中学初三学生牟越。近日,中共四川省平昌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牟越“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四川省平昌县教育局号召全县中小学生向“见义勇为好少年”牟越学习。(4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不能不为13岁初中女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感动。但感动之余,面对这种惊险镜头,心中更充满深深的担忧:假如这个气势汹汹的盗贼真的举起丧心病狂的罪恶之手,假如在追赶的过程中真的被穷凶极恶的歹徒所伤害,那么一边是花朵一样的生命,一边是财产的损失,孰轻孰重,不言而喻。同时,当地公开授予13岁初三女生“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号召全县中小学生向“见义勇为好少年”牟越学习的行为却是更让人担忧。

  这种公开表彰未成年人授予其“见义勇为公民”荣誉并号召中小学生向其学习的做法,无疑会使更多的未成年人更热衷于见义勇为,投身于见义勇为。这无疑将会增加更多未成年人面临危险的几率,也使未成年人生活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背后对社会、个人、家庭的不良影响则更为深重,这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和谐社会建设而言,是不利的。

  不管是从少年儿童的生理发育状况考虑,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考虑,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在未成年人中提倡见义勇为精神但不支持、不鼓励参与见义勇为行动,倡导巧为、智为,但不支持超出少年儿童实际的勇为。新修订的《小学生守则》里就干脆直接把“见义勇为”内容删除了。事实证明这种对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态度才是科学的、正确、理性的态度。

  在对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时,我们应该坚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地“见义而为”。

稿源:红网 作者:许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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