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交通规则并非尽是公众之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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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2:03 南方网 | |||||||||
有几则“马路新闻”让人感慨万千:上海一位硕士因为横穿马路并拒绝处罚被行政拘留10天;南京某电视台将摄影机架在路口,3天拍摄5000多行人,准备对没有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奖励,可是奖品始终没有发出去。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要求各省市建立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学生闯红灯、跨越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应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中。 这些“马路新闻”披露之后,不少媒体纷纷谴责公众的道德水准,认为在建立现代
当我们居高临下谴责那些不守规矩公民的时候,我们充满了道德上的优越感。但是,假如那些马路上的行人正面临着重大的变故,或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班,他们是绕行呢?还是横穿马路? 笔者绝对没有为违章行人开脱的意思,只是要申明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当现行的规则不被所有的公众自觉遵守的时候,需要改变的不是公众,而是规则。如果那些制定规则的人无视公众的普遍意愿,制定严刑峻法,规范公众的所谓“不良行为”,那么这样的立法者在民主社会肯定会被淘汰。 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看到社会多元化之后,公众普遍的情绪所在,仍然坚守过去的僵化观念,试图通过立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普通老百姓的身上,其结果不但削弱了法律的力量,而且大大地增加了执法的成本。 我们有了越来越多的道路交通法规,但是在这些法规面前,我们每个人都失去了尊严。机动车驾驶人员认为道路交通规则过于繁琐,动辄得咎;而普通行人则认为道路越来越宽,可自由行走的空间却越来越狭窄。正是在这些不良的法律规范指引下,全国许多城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矛盾行走在路上,尊严践踏在轮下。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时代,我们也生活在一个暴力的时代;我们生活在一个强调以人为本的社会,我们也生活在一个缺乏尊严的社会。我们制定了那么多的法律,可是我们却不得不为此付出更多的执法成本。立法者和执法者从来都不愿弯下腰去,探问匆匆行走的芸芸众生,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规则,也不屑于把他们请到立法机关,倾听他们的意见。 我们试图建立有序的社会,但由于缺乏对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尊重,我们制定的法律使得社会关系越来越紧张。当务之急,不是惩罚那些缺乏规则意识的普通行人,而是应该把他们请到立法机关的神圣殿堂,让他们自主地决定道路交通规则,从内心深处产生对法律规则的信仰。(乔新生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