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木:男人留胡须招谁惹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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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06 红网 | |||||||||
浙江省交通厅日前发布的《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明确规定,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的过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据悉,像省交通厅这样专门制订并明文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机关,在省内尚属首次。(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31日电) 近段时间有关规范着装的新闻不少,既有禁止教师着装过于性感的,也有禁止女生穿超短裙的,还有禁止公务员穿吊带裙的。着装过于暴露影响单位形象自不必说,机关和学
这使我想起了民国初年国父孙中山颁布的第29号公告,俗称“剪发令”,公告命令官军民在20天内一律剪掉辫子,否则,以违法论处。而孙先生之所以发布这样的命令,是出于大革命的需要,因为剪掉了辫子就意味着剪掉了封建主义的尾巴,民主共和从此开始。可相形之下,该交通厅的“剔须令”让我感觉不到有多少积极的成分,如果说“剪发令”是为了迈向民主,那么“剔须令”是为了什么呢,难道也是民主?民主自然谈不上,在我看来,此举涉嫌限制个人自由的成分甚至占着大多数。因为胡子是长在嘴脸上的,是天生的,一不像耳环那样是买来的装饰品,二不像额头上的疙瘩、耳朵上的脓疮那样影响美观,而是天然的,留还是“流”、留长留短、留多留少全凭个人喜好,容不得别人的干涉。如果有谁越雷池一步,严重一点说,那就等于侵犯人权,是对自由的践踏,是对人格的不尊重。 当然,交通部门在规范公务员行为方面也有其必要的一面,并且尤其应当体现交通部门自身的特色,瞄准着力点,比如严禁公务员闯红灯、严禁公务员过桥不交养路费等等。也只有这样,才只能把规定做细,把规范做实,从而真正体现行为规范的要义。[作者:徐光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