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官员:仰融案开庭要等几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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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2:52 国际先驱导报 | ||||
【作者】本报驻华盛顿记者 何瑛 8月7日,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长仰融在美国正式起诉中国辽宁省政府,这一诉讼案件立即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据称,这是仰融对辽宁省政府提起的第一起诉讼。但是美国法院相关官员表示,不大可能很快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据透露,仰融提出诉讼的目的是希望保护自己及妻子在中国资产的“合法”权益,诉讼于8月7日提交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首席法官行政助理谢尔登·斯努克先生。 斯努克先生表示,鉴于司法程序本身需要一定步骤以及此案件的“不同寻常”及其“复杂性”,案件开庭审判工作将不会很快进行,预计至少需要在几个月之后。 斯努克解释说,这一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诉讼的双方涉及个人和地方政府,而且是一个国际诉讼案件,因此需要更多时间为审判案件做准备。此外,斯努克还指出,这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在华盛顿市宪法大道333号,周围的建筑群是各个法院,同叫地方法院的就有两幢楼,是两家不同的法院,一家负责华盛顿特区地方法律事务,另一家是联邦法院。仰融案件属于跨国法律事务,因而为后者所管辖。 另外,根据仰融的法律代表马修·埃文·科科伦提供的诉状,原告为仰融夫妇以及仰融拥有其70%股票并担任首席执行官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仰融为美国永久居民,仰融之妻Rhea Yeung从2002年8月起已成为美国公民;被告为辽宁省政府。原告声称其财产被辽宁省政府以不当行动剥夺,因而要寻求6.9亿美元以上的赔偿及本次诉讼之律师费。 诉状称,华博公司拥有华晨公司39.45%的实益股票;此类股票由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以信托形式,为华博代为持有;华晨公司的股票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 诉状还称,根据《美国法典》第28卷第1391(f)(4)节,华盛顿特区是本诉讼最为适当的审判地点。该节规定:“若针对一个外国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提出诉讼……则可在美国地方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针对符合第1603(a)节定义的外国提出民事诉讼。” 对于美国的联邦法院是否有权对一个外国地方政府进行民事诉讼的问题,仰融的代表律师吉姆·斯莱特里对媒体表示,在纽约上市的公司的融资行为,使用了美国的资金和媒体等资源,对其中的违规操作,美国联邦法和国际法可以适用。国际市场是一个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纠纷已超出了国界。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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