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经济状况一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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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48 新浪文化 | ||||||||
控制通货膨胀 从发生通货膨胀开始直到2001年,物价上涨总是对经济造成损害,但是一种连锁机制使个人几乎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所有的财政承付款、薪金、租金、储蓄存款、人寿保险单、各类所得税等等,都与某种较稳定的值相连(例如,外币汇率或消费价格指数),因而不会受通货膨胀之害。这样,不管每年的通货膨胀率是1位数(从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期)、2位
1985年夏,在通货膨胀从1983年的191%猛升到1984年的445%后,并在1985年有达到4位数的危险时,政府实行了一个根本性紧急稳定计划。结果,1985年的通货膨胀率降到185%,1989年下降到21%。此后,通货膨胀率进一步下降,1997年为7%,2000年首次实现零通胀。遗憾的是,这一成绩未能保持下去:2001年出现了1.4%的通货膨胀,预计2002年,这个数值至少还要翻一番。 公共部门 公共消费的高水平,特别是导致政府预算中的大额赤子,一直是造成以色列高通货膨胀率的根本原因。政府能为预算筹措的全部资金(国内外财源,公共贷款,直接和间接税)不足以支付支出的款项,而且政府发觉自己已陷于不得不反复采取通货膨胀性筹资办法的处境。 要想保持经济的活力,就要抑制通货膨胀,减少国际收支赤字并保持快速的经济增长-所有这些都需要削减政府开支(2001年的政府开支高达600亿美元)。事实上,在2000年之前的20年间,政府开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高比例已经从95%降低到40%(但是在2001年又上升到55%)。这个沉重的负担主要来自巨额国防支出和偿还内外债务。仅在最近几年,这两项费用才从占政府预算的三分之二减少到二分之一。 虽然政府仍在鼓励经济上的一些主动行动,但是80年代中期以来实行的经济政策,已非常成功地使这种干预大为减少。成绩的取得缘于两项并行的政策。一方面,几乎完全取消了两类补贴,即:用于维持基本商品价格的补贴与鼓励外国投资和出口的补贴;另一方面,出售数百家国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政府正在开展一场私有化运动以削减国有企业的数量并从出售这些国企获得额外的收入来源。 税收制度 以色列为了给巨额公共消费筹措资金,需要实行重税,这就使以色列公民一些年来承担着世界上最高的税赋。在建国最初的10年里,税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8;60年代,这个比例达到1/4,70年代和80年代在30%到40%之间摆动;90年代时,这个比例数平均不到40%;2001年下降为38%。直到1992年以前,税收从未超过政府通常预算的2/3;到1998年,税收与政府开支的比例上升到70%,但在2001年回落到67.5%。 直到70年代后期,间接税(消费税和支出税),如关税、货物税、消费税、增值税(1976年刚实行时为15%,此后有所提高,2002年中最近一段时间达到18%)等等,合起来占全部税收的很大比重。 到50年代后期,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总计不足所有国家税收收入的1/4,到70年代初期上升到税收的约1/3,在80年代初期上升到约1/2,在1983年达到高峰,占所有税收的55%。自那时以来,直接税的比重降低到1992年时占所有税收的45%,但此后又有所回升,在最近10年中达到47%。来自所有税款和税费(包括从国家保险业取得的收入)的国家税收总额在2001年达到450亿美元左右。 个人消费和储蓄 1950年以来,个人消费几乎在不停顿地上升。1960年以后,其平均年增长率为6%(人均消费增长率从1994年的9.6%下降到1997年3.9%,尔后上升到2000年6.6%,又降到2001年的3.3%)。尽管如此,私人储蓄一直相当可观。在50年代后期之前,个人储蓄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从未降至29%以下;60年代早期,该比例降至21%,但1972年又升至38%;此后,在1985年降至28%,在2000年 和2001 年分别为26.1%和26.7%。 投资 尽管储蓄率如此之高,仍不足以支持经济迅速增长所需的巨额投资(一般占可动用财源的20%到30%)。因此,大部分投资要靠政府和私人来自国外的资本转移以及从公有部门主要是政府直接提供。近年来,投资总额已从1995年的170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 的228亿美元,但2001年下降为200亿美元。基于政府的倡议和鼓励,国内和国外的以色列人进行了大量的私人投资。《鼓励资本投资法》多年来历次颁布的不同文本正是这一状况的体现。通过这个法律,政府靠以下方式吸引投资者:提供贴息长期贷款(降低利率);按投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予直接补助和为研究与开发筹资。 减免税和退税额按照特定投资对实行人口疏散、促进出口等经济政府贡献的大小来调配。这种援助可能在80年代中的股本积累(生产能力)速度超过国内生产总额增长速度的原因。在一些部门中,这种剩余生产能力促进了90年代的经济腾飞。 工资和工作条件 工资是由政府(也即国家的最大雇主,其工资等级对各个部门有着极大的影响)、希斯达德鲁特(新劳工联合总会)和私营部门雇主组织之间的谈判决定的。达成的协议为不同的经济部门提供了一种工资等级的框架(偶尔对细节做一些修改),还规定了自动支付生活费津贴,作为对通货膨胀的补偿。这样,工资状况大体上固定不变,尤其对工资较低者更是如此。在以色列,尽管更加迫切需要工人的部门在劳力短缺时可以较大的弹性提高工资,但是失业的浪潮不会造成工资大幅度削减。2002年夏季,月平均工资为7,293新谢克尔(约合1,620美元)。 雇主和雇员商定的协议中规定了国家不同经济部门职工的工作条件。不过,最低要求则在法律中规定,包括一周工作最多47小时、最低限度工资、加班费、解雇费、带薪假和病假。 相关专题:走进以色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