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公众关切,食药、工商哪家强?

2016年04月12日09:33  新闻专栏  作者:不是官话  
回应公众关切,食药、工商哪家强? 回应公众关切,食药、工商哪家强?

  文/徐言

  首先,我们来看2016年4月6日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的发言,因为篇幅不长,故照录如下:

  针对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假冒“雅培”、“贝因美”商标婴幼儿乳粉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该案是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收购廉价乳粉、包装变形的乳粉加工罐装冒牌乳粉的案件。

  新闻发言人强调,食药监总局4号通报涉案产品经办案机关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属于冒牌食品,主要是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食用了该冒牌产品,不要过于恐慌。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督促产品流向地河南、安徽、江苏、湖北省进一步追查涉案产品,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冒牌婴幼儿乳粉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我看来,其发言有几处令人心生疑问:

  一、“问题乳粉”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这个乳粉来自收购的廉价乳粉,真的是“假冒不伪劣”?要知道,连正品的国产乳粉都常常曝出问题啊!所以,虽然这个廉价乳粉可能真的是“合格”的,但估计会有老百姓“老不信”: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二、怎么突然多了个“贝因美”?媒体报道了贝因美的官方回应,人家说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品牌被假冒,事先也没有得到食品药监部门的通知。是否假冒自家产品,我个人感觉,在鉴定真假方面,“真品”出品方可是要比监管部门更有发言权。如果连事先沟通都没有,能让“围观者”信服吗?

  三、“包装变形的乳粉”,因为前面有个收购,那包装很容易误认为也是“动词”。是外包装变形还是包装里面的乳粉已经变形,容易产生歧义。连我这个自以为有点理解能力的读书人,看了几次都理解为乳粉已经变形,那么新闻发言人能不能改为“外包装变形的乳粉”,免得被人误读呢。

  四、“不要过于恐慌”,幸亏不是“食用者情绪稳定”。吃了假乳粉,要说不恐慌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真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该斩钉截铁地说“不要恐慌”,一句“不要过于恐慌”,会让人更为恐慌。

  五、“进一步追查涉案产品”,去年的案件,今年还在督促进一步追查,明显是认为点到名的省追查不力。而且食药监总局的发言人“话锋一转”抬出个国家院食安办,“业内人士”都知道他们“原本一家”,但“非业内人士”可能会怀疑是食药总局在推卸责任,毕竟是“非业内人士”更多吧。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4月7日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如何回应当天媒体刊登的“半年拿不到一张证”一文。

  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总局领导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查清情况,回应关切,认真整改。

  由于采购环节手续繁琐、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导致商标注册证发放延误,给商标注册人带来了不便,工商总局表示诚挚的歉意!

  目前商标注册证用纸供应已经到位,3月28日已开始加班加点印制发放,5月底前将前期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全部发放给注册人。

  我们将认真总结教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看看吧,四个要点:

  一、作为商标局上级部门的工商总局,发现舆情后,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查清”情况,当天查明原因并主动公布:“由于采购环节手续繁琐、部门衔接不畅”。

  二、主动承担责任,工商总局表示“诚挚的歉意”,没有丝毫的掩饰和推托。

  三、限期发放,5月底前将前期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全部”发放给注册人。

  四、总结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应该说,工商总局这样回应媒体与公众关切,显得有理有节,给大家的观感相对正面,不会像那个部门的“问题奶粉”一样,每天都有新的“料”曝出。更何况,食品药监部门也好、卫生部门也好,至今还欠着公众一个道歉。一个部门是不是有担当的部门,稍加对比,你就懂了!

  (作者为公务员。首发公号“不是官话”。纸媒、新媒体或微信公众号转载改编,必须事先征得“不是官话”的授权同意,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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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工商总局 食药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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