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晓芸
E:“你为什么能原谅他,装的吧?”
F:“连原谅都谈不上,遑论装。为啥要装呢?”
E:“那怎么可能?你就不恨他?除非那不是你经历的。”
F:“你说得太对了,亲自经历之后就不是自己的了。阅历、经验都是可客体化可对象化的。”
这是在说什么呢?假设这是发生于闺蜜之间的对话,E在抱打不平,认为F在装优雅,为何不对分手的男人痛击一棒,穷追猛打,到单位去告一告闹一闹呢,除了上面的对话,E还接着说:“男人都被你宠坏了。”
“男人都被你宠坏了”这句话预设的逻辑是,即便分手了,你也有义务教训这个男人——替别的女人或替女人的总体处境打击报复修理男人,让男人们的分手成本总体上更高一些。这里面又有一个预设的逻辑是:分手吃亏的总是女人,男人是占便宜的。
颠覆以上对话者E的逻辑很简单,只需要一条:女人从分手中获益,或者女人也从分手中获益。即:分手可能对女人有益,对那个特定的男人是损失;分手对这对男女而言,是双赢的获益。
如果是上述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情况,那么,E的诉求就与这对男女毫无关系,她是从社会总体的效益或惯常的逻辑来要求F的:即便你获益了,你也有义务为其他女人尽一点教训男人的“社会责任”。
那么,为什么社会的惯常逻辑会认为男人是需要被“教训”并付出更高昂的分手成本的呢?这又涉及一个社会的性别关系结构了。如果一个社会的性别关系结构是女人总是依附于男人给予生活资料和物质支持的,这个社会的女性就会从分手、离婚的事件中受损。但是,又有一种情况是消解了这种损失的,譬如单个的分手、离婚案例中的经济补偿——如果女性走入婚恋的目标是为了得到经济保障的话。一旦女性走进婚恋的目的不在于此,则连这样一种社会总体效益的估量也要失效了。
如果女性走进婚恋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保障,而仅仅是一种情感功能呢?“教训”男人的逻辑是否还成立?假设情况A是这样的:F不爱那个男人了,分手恰恰意味着她得到了寻找新的情感慰藉的自由,那么,教训和报复逻辑不复存在;假设情况B是这样的:F爱那个男人,而那个男人不爱她了,教训和报复是否就能让她获得爱呢?也不能。
E可能会这样为她主张的“教训”逻辑辩护:就是因为他不爱你了,你得不到他的爱,就要让他受损啊。
这里面仍然有一个预设的条件是:总体上,女人爱男人而男人不爱女人的概率更高,所以,必须给男人一点颜色看看,让他们在不爱的时候难受难受。
事实上的概率是如何的呢?我们这里大概难以提出精准的统计数据。但可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如果女人总是更持久地爱一个男人,而男人总是见异思迁,那么,男人见异思迁也总得有对象吧?这里我们排除同性恋特殊状况,仅就异性恋而言,则男人仍然会爱上女人。女人被爱的总体数量不会一夜之间锐减。
E或许会进一步举证说,这是因为,男人会去爱上更年轻的女人,所以,年龄大的女人应该“团结”起来,去约束和报复那些年轻的女人。
到了这里,你也许发现哪里不对劲了吧?咦?不是说教训男人吗?怎么成了“女人为难女人”?没错,E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女权主义者,她们一贯的主张是制约男权的,但经过一番分析,你发现没有,此类所谓的“女权”,实际上是女人与女人之间的战争。
中国的女权主义者很难承认这一点,她们在发动的,实际上是女人对女人的战争:不漂亮的女人对漂亮的女人,年老的女人对年轻的女人,地位低下的女人对有权势的女人,没学问的女人对有学问的女人……
漂亮与不漂亮?年轻与不年轻?地位低下与有权势?没学问与有学问?咦,再加上一条,没钱与有钱,这些悬殊拿来评价男人岂不同理可见?男人之间难道就没有这些差异与战争?为什么男人不发动男权来斗那些“明明可以拼颜值却非要拼学问,明明可以拼学问却非要拼年轻,明明可以拼年轻还非要拼有钱”的男人们呢?
粗略分析下来,我们会发现,一切性别问题都是阶级问题。那么,同样的阶层差为什么在男人那里就会被广泛“认命”,在女人这里就会发生惨烈的斗争呢?几乎所有歧视女性的专有名词都是女人们自己发明的:小三、绿茶婊、太太客厅……甚至包括那些谩骂攻击男人的粗鄙词汇,也来自女性的发明,诸如“直男癌”。
这就需要一点社会学的解答了。这是因为,在过去的社会结构中,女性的价值主要经由依附于什么样的男人来体现,这跟男人依附于权力获得社会地位殊途同归,男人的战争不发生在抢夺女人的战场上,而是发生在权力场中,所以,我们时常可见的男性骂娘是骂权力的不眷顾、权力的偏心眼。
也就是说,一旦女人的价值不经由依附男人而体现,一旦男人的价值不经由依附权力而体现,这些战争即可烟消云散,对多数人不起作用。实际上,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多样结构社会里,这些变化正在产生。不需要依附男人而有自己的价值追求的女性越来越多,不需要依附权力而有自己的事业追求的男人也越来越多。某种程度上,社会的价值观也在发生变化,人们日益鄙视那些依附者,无论依附的是男人还是权力。
什么样的社会不需要个体去替其他社会成员实施所谓的“报复”呢?就要看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人格自主的。人们在挣得自己的尊严和自由时,在多大程度上是公正透明的。“怨恨”源自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我们难以想象一位自主决策、选择爱的女性或男性,会抱怨爱的不公正,即便在爱里饱受折磨与纠结,人们仍然自虐得乐此不疲,心甘情愿。会产生抱怨的,往往是源自人格不自主和规则不透明。
人们会说,但是我们就在一个不公正不透明的社会里呀,所以我一点自主也没有,我必须跟随潮流去拼命去斗争,不然我就吃亏了。这时,陌生化原则或许就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了。当你把自己对象化、客体化来分析时,你能够分析出来,认同“吃亏”逻辑即意味着这个“我”实际上是双重人格的,持有截然对立的价值观。
拿最庸俗的一条来举例,譬如,女人C认为这个社会对女人的年龄歧视是不公平的,于是,她认为嫁人要趁早,趁早觅得好人家,不然老了就“吃亏”了。按照C的逻辑:
年龄歧视不公平(意味着C不认为女人老了会没价值)→趁早嫁人(意味着C会去觅得以金钱地位购买年轻资源的“好人家”)→C终于老了(购买者确实嫌弃她了)→C终于吃亏了
有意思的是,这时我们分不清C究竟认为年龄歧视不公平了没有?按照这条线索,我们只能说,C要么认为女人老了确实没价值,所以要趁着年轻时赚回来养老,到时候老了吃亏也不至于亏那么大;要么认为女人老了不会没价值,但是实现价值的方式太苦了,我不想年轻时那么拼命,还是年轻时先享受好了,老了吃亏就吃亏吧。
当然,这是一个撇开其他因素干扰的纯分析过程,你也可以认为,C既要年轻时享受,又要老了不吃亏,于是她准备到半老不老的时候再奋斗(如果奋斗是那么容易的话)。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年龄歧视”也要区别各种状况,如果说从医学的角度而言,生育年龄存在一些最优值的话,这恐怕不能叫作“年龄歧视”,男性照样存在最佳生育年龄。
年龄对一个人的限制,同样存在阶层差。苏菲·玛索那样个性倔强的明星,年龄对她几乎不起作用,一张泛起皱纹的笑脸依然迷人;阿伦特那样深刻犀利的思想家,年龄对她几乎失去效力,65岁丧偶之后,仍然有大诗人奥登和知名国际关系学者摩根索向她求婚,只不过,阿伦特的价值不在于婚姻,她最终选择了独居。男性就不是这样吗?多少农村适龄男青年“被剩男”?年轻对他们的人生照样没能制造足够多的“福利”。
相信马上会有人跳出来说,这是在中国!中国社会歧视女人的年龄。陌生化原则或许又适用了:在自己的祖国这片土地上,像个陌生人一样活着,你也仍然可以寻找到自己的空间和位置。
即便是中国,就算是中国,她也不是铁板一块,小价值共同体正在遍地开花。一个人如果真的坚持某种价值和信念,他/她总是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找到自己的意义系统和那个系统内的同盟。
真正的问题是,多数人是C,他们并不真的打算坚守自己的信念,而是期待丝毫“不吃亏”的效益最大化——即便那些亏吃起来是福,他们也难以把自己掷入对象化的语境下审视,不敢去尝试着把握自己的命运。
像陌生人那样度过自己的一生,还意味着对外物的荣辱不惊,对自己境遇的幸与不幸抽离的能力。这种能力,大概值得一个人穷其一生去淬炼,去打磨。直到我们终将把自己的死亡也客体化,成为尘世里真正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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