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电动车问题,首先应考虑保障生命安全

2016年04月14日09:16  新闻专栏  作者:李思辉  
讨论电动车问题,首先应考虑保障生命安全 讨论电动车问题,首先应考虑保障生命安全

  原标题:电动车之争的价值位阶

  文/李思辉

  以后可能不是什么车都能送快递了,而必须是:最高时速不大于1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200公斤。近日,国家邮政管理局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在深圳强力限制电动车,快递小哥、“麦当劳叔叔”频频被抓的当口,国家邮政管理局拟制定标准,规范快递专用电动车,再一次把这场有关电动车的讨论推高。电动车之争,既有路权之争,又有利益之争。从保障平民交通出行需求的角度看,对电动车不能一味的禁止或限制。从快递行业的利益来看,正是电动车的廉价、高效,支撑了快递业的高速发展。

  现在要强令限制电动车,限定车身重量和最高时速,将给一些百姓出行造成不便,也会直接增加快递企业的成本,一些企业和个人当然不愿意。舆论场上,许多人明确反对限制电动车,有些批评还很尖锐。这种"对弱者的同情“可以理解。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权衡利弊,但凡有争议的事,都不宜太过感性、一味偏向,而应看清它的价值位阶排序。

  电动车之争的价值位阶排序中,大众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一些特定群体的出行需求次之,快递行业的利益考量再次之。电动车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权威部门的数据是,去年北京涉及电动车的事故,致113人死亡、2万余人受伤,占到所有交通事故的四成。逆行、超速、闯红灯、无牌照……超标电动车成了潜在的“马路杀手”,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人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没有生命安全,其他的一切都会失去意义。

  因此,在讨论电动车问题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一最高位阶,判断的标准、政策的天平都应向“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一侧倾斜。明确了这一基本原则,再来看深圳的做法以及国家邮政管理局拟定的标准,就会得出更加理性的结论:超标、超速电动车的确需要整治,不能再任由其横冲直撞了。

  当然,立规限制电动车,优先保障道路安全的同时,也应努力照顾到底层民众的出行需求;在执法过程中,也须少一些粗暴,多一些温和。至于“把最高时速控制在15公里,整车质量控制在200公斤以内”是否合适,也可以再讨论。但需要始终坚持的一条是:不能为了行业利益而牺牲民众安全。为了保证安全,快递的速度和效率可以而且应该做出让渡;为了少一些血的代价,“剁手党”们晚几个小时或晚一天拿到包裹,也应予以理解。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电动车 生命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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