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招聘性别歧视:国企带头!

2014年11月17日14:38  新闻专栏  作者:一图观政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一图观政

  国企、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更加遵守法律、注重公平?NO!当今劳动力市场偏向男性,唯独歧视女性从业者?NO!“消除一切就业歧视”是新一届政府施政体系中“促进社会公正”的目标之一,但迄今为止,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性别歧视仍旧层出不穷、缺乏有效监管。

  @一图观政(微信号P100017)独家收集了2013年9月到2014年9月期间,企业在智联招聘网站发布的、带有明显性别歧视内容的校园招聘公告127条,这些招聘公告均公开标明“只招男性”或“只招女性”。数据显示,国企事业单位已经成为校园招聘的“性别歧视大户”,而且歧视男性的招聘信息也数量不少。

  一、事实“毫无悬念”:女生更容易受歧视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51%的城镇受访者认为就业领域存在性别歧视。@一图观政(微信号P100017)统计发现,校园招聘公告中,以歧视女性最为严重。

  2.2倍,是个笼统意义上的“女男歧视比例”。明确歧视女性的招聘公告多达87条,歧视男性的公告则有40条,“女男比例”为2.18。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亦显示,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比例已达到10%,男性为4.5%,“女男指数”也恰好为2.22。

  二、行业和岗位:制造业IT业更歧视女性,接待客服岗更歧视男性

  @一图观政(微信号P100017)认为,就业性别歧视带有鲜明的行业特征,性别歧视成为“行业潜规则”,个别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

  其中,制造业、贸易批发零售业、IT业、房地产建筑业,在校园招聘中的就业性别歧视最为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传统行业(如制造业),还是新兴行业(如IT互联网行业)都喜欢发布歧视女性的招聘公告。

行业性别歧视比例行业性别歧视比例

行业如此,岗位亦是如此。@一图观政(微信号P100017)发现,职位也被人为安上性别。销售、前台接待、客服、财会和技术工人成为就业歧视最为严重的五个岗位。其中,前台接待和客服更倾向于招聘女性从业者,而财会和技术工人更倾向于招聘男性从业者。

 

职位性别歧视职位性别歧视

  “行业艰苦”、“岗位特殊”、“工作需要”往往成为行业和岗位性别歧视的借口。甚至在高校招生阶段,这种行业和岗位的歧视就已经存在,从人才培养到人才使用形成一条就业歧视链,造成个别行业和岗位单一性别化严重。

  三、体制内外:国企更歧视女性,民企更歧视男性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更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即各单位录用职工时应当不分男女,设置同样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公平地录用职工”。

  @一图观政(微信号P100017)发现,体制内单位反而更加歧视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已经不仅仅是市场主导的结果,国家单位亦成为就业性别歧视的主导者。例如,江苏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发布的5条校园招聘信息,就明确限定只招男性,并且涉及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类职位。

国企发布了大量明显歧视女性的校园招聘信息国企发布了大量明显歧视女性的校园招聘信息

  四、有关部门:监管无力,罚款轻微,形同虚设

  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规定不明、相关部门查处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矛盾。民间组织“女性就业歧视监察”的报告显示,在向人社局、工商局举报267家涉嫌在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的企业后,回复率极低,案件受理和处罚情况非常不理想。仅有1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对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进行了处罚。

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规定不明、相关部门查处不力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规定不明、相关部门查处不力

  还应当注意到的是,就业招聘中的隐性歧视。一些用人单位为避人耳目,在招聘现场往往只收集简历,事后不再通知求职者面试。凡此种种隐性的歧视,对于求职者来说危害更大,受害者往往由于知情少、取证难等因素无法利用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图观政(微信号P100017)发现,部分校园招聘公告中偏好某一性别的现象与职位需要有关。客观讲,企业校园招聘对性别做特别规定,实质上是一种追求企业效益与用人公平的两难选择。

  例如,苏州广播电视台一则招聘电视摄像的公告明确限招男性,电视摄像除了技术要求外,对体能还有一定要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导致男性在体能方面占据优势,这就是企业追求效益、招合适的人从事合适的职位的结果;再如,浙江省物产化工集团公司招聘的客户代表一职明确要求男性,仔细查阅其公告要求发现,该职位需要长期出差,女性要照顾家庭、女性出差不便等业界偏见导致女性求职者成为“炮灰”。

  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需要加强相关部门对市场环境的切实监管,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二是需要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改变用人单位对男女形象和定位的固有偏见。当然最主要的问题是,要让企业通过公平用人“有利可图”。

  当然,被歧视者对不公平现象的大胆发声、抗争,是一切权益实现的前提。

  (本图表原载于《南风窗》2014年第23期图说版)

  来源:图政数据、全国妇联与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女性就业歧视监察报告《女性发展权不能得到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

  撰文/Wan

  数据/Wan、智超、梓楚、YIN

  编辑/Dai

  制图/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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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性别歧视 国企 女性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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