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周,最令人牵肠挂肚的自是“东方之星”,这艘实载458人的游轮,不幸意外倒扣长江,滚滚江水将他们淹没,只留下浪花继续奔腾。
虽也承认“沉船事件很不幸”,不过@周克成却另辟蹊径,“总理去沉船现场,还不如去看看专车被砸现场”,至于原因,这位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的助手也有略述:“两者同样需要得到总理关心,但后者更有意义,支持专车,就是释放真改革的信号。类似于当年邓公喊出‘谁不改革谁下台’的口号。”
将专车提到与改革并举的高度,看似夸大,不过也绝非@周克成一人为之。同样是寄希望于总理,@凯雷在周二忆起往事:“约两年前,马化腾当面向克强总理提到专车软件被打击,克强总理当面要求交通部向其本人提交一份报告。这个夏天总理和小马哥等来了锤子。我想对总理说,以后再别等报告了,事情是明摆的,不行就换部长,不行就直接下基层调研,直接废旧规立新章。”
这位香港文汇报北京执行总编辑所说的“等来了锤子”,是指近期的两起砸专事件,一起是“上上周,北京市夜查专车,用上了砸玻璃的战术”,另一起是“上周,这个办法被河南出租车司机采纳,两辆滴滴专车郑州被砸”。
专车最近的日子确实不好过。周二,北京三部门约谈滴滴,宣告专车快车均违法。依据法制晚报同日报道,三部门的态度异常坚决:“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共同明确指出,‘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不仅是私家车违法,连租赁车辆也同属此列:“目前,有关专车平台接入私家车和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客运服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租赁车不允许给承租人配备驾驶员,且承租人不得转租车辆。目前,有关专车平台通过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配备驾驶员从事客运服务也违反了《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是什么样的法律,竟如此霸道任性?@任志强颇为不解:“为什么不修改法律让人民更幸福?”
这位追随者超三千万的大V,大前天振臂一呼厉声怒斥,“为什么这么多民众赞成的好事,却不能名正言顺的得到法律的支持呢?别总拿这些违背民众利益的法律当借口…民众是有能力分辨是非和做出正确选择的。千万不要让政府的所谓执法行为,把民众逼到了对政府失去基本信任的绝路上去!”
退休之后的知名地产商,放起炮来更显无所顾忌,他掰着手指头,一一列举好处:“一是打车软件方便了许多人的出行,打破了原有出租车单一的垄断;二是许多车是顺路载客的,减少了空驶和单人乘驾的车辆运行。大大减少了道路的拥堵和尾气的排放;三是降低了出行的等待时间和价格,提高了生活的品质和效率;四是当打车软件纳入正轨时,会将所有汽车的后备箱也纳入到小型货运的范围,让市内,尤其是繁华地段的货运大大减少。更方便于交通条件的改善和效率的提高;五是成熟的发展之后,车辆运行的时间可以被充分利用。如上一堂英语课等。互联网会给未来无限的想象空间。无论如何打车软件都会大大的减少车辆的空驶排放,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有利于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的改善。”
这些众所周知的好处,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了。正在发飙的@荣剑2001,感受和任志强相当一致:“北京交管部门准备收拾滴滴专车,令人愤慨。滴滴我体验过,它的优势是:1、快捷,点击要车费时少;2、便宜,比出租车便宜30%;3、安全,司机和乘客均是实名注册,双方均可放心;4、舒服,专车条件远好于出租车;5、服务,司机服务态度好,服务和利益挂勾。专车是对出租车体制的重大改革,政府为何要禁?”
而北京三部门说法,也有前后矛盾之处。
比如,租赁车辆从不违法到违法,即属于典型的出尔反尔。依据新浪科技频道消息,今年1月8日曾有报道:“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梁建伟表示,如果约租车服务的车辆来自正规的租赁公司、司机来自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这种运营模式并未被界定为违法行为。”
@刘远举那“在报纸已经发不出来”的文章,也正是在说“政府不应言而无信”:“相关管理部门最初是承认这种模式的合法性的。3月份开人大会议的时候,交通部长杨传堂表示,他的秘书,他女儿都坐专车,也都用过软件,‘总的感觉应该说还是比较方便,效率也更高’,并且还表示了对专车的‘鼓励创新、规范管理’的态度…4个月之后,北京交通管理部门背弃了一月份租赁车从事专车业务合法的表态,朝三暮四,在此次约谈中,转而指控租赁企业的车从事专车业务不合法。从这个角度看,此次约谈是站不住脚的,是自相矛盾的。”
虽然道理摆在那里,可依旧还是认定违法。
无奈之下,@滴滴打车于昨日下午宣布,“不得不中途取消未来两周的‘免费坐快车’活动”:“所有在过去两周参与了‘橙色星期一免费坐快车’的用户们,还有所有摩拳擦掌准备参与下周一活动的小伙伴们,因为某些@#%*#~…的原因(肯定和钱无关),计划赶不上变化…真的很抱歉,这一次我们不能约了!”
“@#%*#~…”,这一串无法识别的乱码原因,在@WeMarketing看来无非是四个字“好到违法”:“出租确实是应该淘汰的东西。今天打车,和出租司机很客气说去哪儿,司机颇不爽的说:躲着三环走,你还要走三环。我说:是堵车吗?他听我语气不对,就没说话。确实我下一句就是骂人的话了。之前打专车,司机非常客气,完全是站在为你服务的角度。”
所谓专车违法,实则关乎稳定,这是@鲁振旺的看法:“专车确实很麻烦,放开吧,出租车就没饭吃了,不放开吧,违背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来可以打车又快又便宜,现在搞得经常打不到车,还经常挨宰。过去出租车都是专营的,都是国企,政府到底怎么办呢?下一步是放开呢,还是不放开?一旦开放,所有的出租车公司即会倒闭,只剩下滴滴、快的几个互联网租车公司了。多少人抵制啊,主要是国企这帮人。”
不过,与此同时,@龚文祥却又有新发现:“这头北京交通委刚刚‘打压’完滴滴专车,那头首汽租赁就想把手伸进专车这块蛋糕,这一唱一和是哪个意思?”
没错,新浪科技昨日的标题再明显不过,“北京约谈滴滴后,首汽租赁要做专车”,看上去是时间前后关系,但难免被理解为因果关系:“据知情人士透露,首汽租赁公司将正式涉足互联网专车领域,目前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公司,很快将推出一款电召平台,并且已经在市场上寻求融资…据悉,作为成立23年的老牌国企,首汽租赁目前在中国租赁公司中排名第五,稍落后于一嗨和神州。目前拥有自营车辆3500余辆,以及首汽(中国)汽车租赁联盟的车辆一万余辆。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11年,首汽租赁就通过劳务引进代驾司机的方式,开展了‘租赁代驾’业务,这一方式和目前滴滴快的的专车模式类似。”
看完,连蓝V@虎嗅网也不免嘀咕:“国进民退的节奏吗?”
没有办法的办法,只好用脚来投票。专栏作者傅蔚冈在百度百家文章中呼吁,作为钟爱专车服务的乘客,应该一齐行动为它做些事:“首先,我们要旗帜鲜明的在各种场合——尤其是在媒体和社交媒体上摆明我们的态度,‘要出租车、也要专车’…其次,我们呼吁各级人大和政府修改法律…最后,让我们成为专车司机。”
尤为令人动容的是第三点倡议,出现在陌生人社会里的温情脉脉:“针对越来越多的查处专车行为,如果你凑巧是坐在专车上的那位乘客,你该怎么做?我的建议是,不配合,拒绝做笔录。如果没有笔录且不签名,那就很难认定所谓的‘非法营运’。切记,帮助专车司机就是在帮助我们自己。好友郑褚还在微博上补充了这么一句,‘你配合政府检查,政府就把你送回又脏又烦而且还很难坐到的出租车里。’对,就是这个道理。”
好在,认定专车违法,并未铁板一块,依据财新网所述,上海即与北京不同:“上海滴滴方面还对记者表示,目前对于约租车这一新生事物,‘主管部门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滴滴快的也正在和上海等多个城市的监管部门,探讨专车合法化运营机制。”
根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转折点是在儿童节那天:“6月1日起,中国地方交管部门和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打车公司,终于互开大门。上海市交通委打算部分放开市场,滴滴快的打车平台打算部分共享数据。双方从出租车业务合作起步,被纳入约租车范畴的专车业务则紧随其后。”
读到这,再来看@丁工前日所发的那条段子,捧腹之余,不免又多了几分乐观:“1896年的一天,底特律市交通委约谈了亨利·福特,指出福特制造的一种叫‘汽车’的交通工具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违法上路,势必冲击正常交通秩序,损害马车等行业的合法权益。”
尤嫌调侃不够,@来去之间所转微博,又补上点睛式结尾:“…此前据报道,汽车喇叭发出的‘滴滴’声,令马匹惊恐不安,马车协会号召罢运,并发生了部分马车夫上街砸汽车的骚乱。”
经过一条段子的配合与酝酿,历史与现实发生着奇妙共振,不过,若要说入木三分,还属@微反应-姜振宇之论:“正常,为了保护奴隶制,还打仗呢不是?”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