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义祥
近段时间,我市纪委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财务审计专项检查,专门整治机关单位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事宜。
这本来是强化廉政建设,保持反“四风”常态的正常举措。但是,在检查组罗列的违规津补贴栏目中,竟然包括优秀共产党员和年度先进工作者奖励经费、“三万”活动下乡补贴、党校主体班班主任津贴、市委市政府重大工程专项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值班补贴等等。
检查组认定,所列项目属违规津补贴,要求迅速清退。对此,多数单位领导和职工反响强烈。认为这已经陷入了反“四风”的误区,它不是要维护机关的清正廉洁,反而会严重打压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如果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只能发个证书,那正当的激励机制还有多少吸引力?而且《公务员法》第八章第48条关于“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规定又将被置于何地?如果多劳不能多得,那是不是要为“懒政”张目?如果下乡补贴和重大工程专项补贴属于违规,那是否说湖北省委、潜江市委的相关文件就是一张废纸?那我们是否将走向政策的自我否定?如果因此而造成一种机关单位人人自怨的氛围,那我们党提出的“造成社会活力充分涌流”的期许,是否就只能是水月镜花?
基于对反腐败工作的强力呼应与支持,各单位对检查组所列名目(除极少数力陈之后得以保留外),多数做到了及时清退。虽然行动上兑现了,但思想上的疙瘩短期内却难以解开。对此,我想说的是:辩证法告诉我们,理论上矫枉不能过正,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矫枉必须也一定过正了。恐怕有不少的同志甚至会觉得,“矫枉过正”在现实中更安全呢。如果工作中此风盛行,那么我们千呼万唤的解放思想将何以为继,深化改革又如何推动呢?
(作者为湖北潜江市委党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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