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债务危机是地方政府办教育责任错位的结果

2015年02月03日09:54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熊丙奇

我国各地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高中债务危机问题我国各地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高中债务危机问题

  江苏省邳州市的一些高中教师反映,他们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正常领过工资,并不是财政拖欠工资,而是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了,他们甚至还会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据记者调查,当地不少学校为追求星级,找老师作担保,举债扩建校区,或者向私人借高息贷款,直至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京华时报2月2日)

  这一现象不仅仅在江苏存在,我国各地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高中债务危机问题,一些高中已被沉重的债务压得喘不了气。去年全国两会上,民进中央《关于尽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提案》中就提出,近年来各地普遍对高中学校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扩建或迁建工程。这种校园建设大多数是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的,其债务规模已经超过了学校的偿债能力。截至2010年底,普通高中债务总额达到1600亿元。

  高中之所以陷入债务危机,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追求政绩工程,盲目发展,在江苏,有的高中当年征地扩建,是为了建“四星级高中”,而在其他地方,则是“超级中学”建设热,而且,这一热潮目前仍旧高烧不退,其基本模式,都采取学校借债方式,再由学校经营归还。

  二是学校办学缺乏民主管理,对于是否征地扩建,学校老师本来应该有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可是,很多高中的拆迁,根本就不曾听教师的意见,而是由政府和学校校领导决策,纵使教师反对,可是,拆迁还是强制进行,而且,教师为保住自己的“饭碗”,还不得不按领导的要求,为学校借款进行担保,目前有的高中陷入严重的债务困境,就是学校、教师们为当初行政领导的盲目决策买单。

  三是对教育错误决策没有追责机制。高中扩建,可有的扩建之后的校园闲置,学校却由此背上沉重的负担,这毫无疑问是错误的决策,可是,对于错误的决策,当初的决策者,没有人被追究责任,反而是,当初的决策者,由于政绩工程显著,已被晋升、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这鼓励现在在任者,只顾眼下的政绩,而不是从长远规划教育和学校的发展。

  对于已经陷入债务危机的高中,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以化解。以笔者之见,政府在化解高中债务危机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而更进一步说,作为公办学校的举办者,政府部门本就应该保障学校的办学经费,而不应该由学校作为主体向银行借债,作为事业单位的高中,根本就不可能靠经营收入来归还贷款本息,如果要让学校归还贷款,政府部门很可能允许学校违规办学,抬高学费,或者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这正是我国一些地方高中办学乱象的根源所在。

  而在化解债务危机的同时,必须反思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和决策机制,切实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首先,应该在教育决策中,引入民主机制,不能就由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所了算。在国外,一所学校要征地扩建,不但要得到学校师生的同意,要求举办者有充分的财力加以保障,而且,还要将扩建方案提交地方人大讨论、审议,通过之后方可执行,因为学校扩建,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政府的事,还是所有公众关注的事。这种决策机制,可以避免盲目的拆建,而必要的拆建,也有明确的经费保障。

  其次,对于学校办学的评价,不应该由政府部门自设标准,进行行政评价,建“星级中学”、“超级中学”,这都是政府部门对学校的评价,如其他所有行政性质的教育评价一样,重视规模、体量,诸如校园面积、学生规模等,而非针对学校办学的品质进行评价,这导致办学好大喜功,而且,这类评价,还把学校分为各种档次、等级,并不利于教育的多元、健康发展,是对地方教育生态的破坏,而不是积极建设。

  从根本上说,高中债务危机是地方政府办教育责任错位的结果——作为举办者,应该保障对学校的投入,却不加以保障,而让学校自己背上债务;不应该介入学校具体办学和评价,却越权制定学校评价标准,进行行政评价。要让高中办学摆脱困境,需要政府回归本位,履行作为举办者的投入责任,作为监管者的依法监管责任,同时,实行教育民主决策,放权给学校自主办学,并促进学校建立尊重教师意见、发挥教师和学生(家长)、社区人员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的现代治理结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高中 学校 债务危机 地方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