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刘海明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媒的转载秩序,变相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
22日,国家版权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通知》一经披露,引发舆论热烈讨论。
多年来,传统媒体辛勤采集的新闻作品,成为网媒“免费的午餐”,传统媒体苦不堪言。有媒体曾提起版权诉讼,网媒赔付的转载费用却十分有限。传统媒体的版权权利若长时间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影响其创新力和竞争力。长远看,对文化繁荣和媒体融合更加不利。
也正因此,去年党中央、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要实现这个目标,规范网络转载的版权秩序势在必行。此次国家版权局下发的《通知》,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网媒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为促进媒体融合做出了铺垫。
我国《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使得传统媒体的作品可以不经其它媒体同意而直接转载,但得支付稿酬。这个规定,把辛苦采集和生产新闻作品的传统媒体置于尴尬境地:网媒转载自己的作品,事先跟作者和刊发媒体没啥关系,只要事后支付稿酬就是——至于稿酬标准,低得可怜。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媒的转载秩序,变相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规定网媒转载传统媒体的作品,须先行和原发媒体进行版权接洽协商,达成协议后才可以转载。这标志着,我国网媒有望率先成为尊重版权、执行版权保护政策的先行者。对于习惯于把传统媒体当作“免费奶酪”的网媒来说,无疑是个守法教育机会。不过,愿景和现实总有不小的差距。愿景要变成现实,需要诸多的条件护航,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来说,同样如此。
我国网媒数量众多,行政部门的规定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谁来监督大大小小的网媒,是传统媒体自己还是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网媒如何处理,惩罚的力度多大才合适……这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显然比一纸《通知》更具挑战性。如果只从字面上限制网媒的转载行为,法律监督和惩罚跟不上,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就会遭受折损。从这个意义来说,下发《通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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