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火灾:为什么要强调是“农民所开”?

2015年06月01日09:33  新闻专栏  作者:鄢烈山  

  鲁山县民政局是“民办”的吗

  先是读河南省鲁山县老年公寓火灾事件的权威报道,就感觉不大对劲。“据新华社电,5月25日19时33分左右,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民办)一幢宿舍发生火灾……”——为什么要特意加注“民办”两个字呢?谁不知道“公办”的条件更好,可是有需要的老人很难住进去呀!别说平顶山市鲁山县这种穷地方,就是广州、上海这样的所谓“一线城市”,想入住公办养老院谈何容易?我还知道有些大单位的疗养院更安全更舒适更便宜,上世纪末我在武汉治病也曾通过关系在东湖边住过一段时间的老干部疗养院呢。

  被广泛转载的新华社这篇新闻稿,最后一段的标题是“养老院是一农民所开”。为什么要强调是“农民所开”?这不是赤裸裸的身分或者户籍歧视吗?

  改革开放30多年,多少“农民”经商、办企业,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顶梁柱。长江三角洲的那些户籍制度上的“农民”,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工商业绩。今年4月去杭州市下属的桐庐县访古迹严子陵钓鱼台,当地朋友自豪地告诉我,当今搅动中国物流业、最受欢迎的快递品牌“四通一达”(申通、圆通、韵达等),都是桐庐人办的!我的老家湖北省仙桃市是传统所谓“鱼米之乡”,这些年有近1/3“农民”出外谋生求发展,我认识一些在粤办企业的成功人士,他们经营管理企业的素质并不比城里人差。

  事实上,时至今日,再搞身份或所有制歧视,是十分可笑的。有人说阻碍中国经济创新和发展的有两大因素,一是垄断,一是“山寨”(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垄断当然是“国有”(公办)的才有资格。所以,网络要降费提速须这个行业引进民资,“银联”也不能再一家独大,等等。

  不论是制造、基建、金融,还是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服务行业,中央政府都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拿“农民开办”作负面典型的标签,未免太不“政治正确”了。

  这家养老院出了问题,首先要问的是,存在这么多明显安全隐患的建筑与机构(国务院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暴露出老年公寓房屋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耐火等级低;项目建设、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安全疏散通道狭窄拥挤……),是谁授予它“合格”的?有关部门是如何在监管?(5月28日《南方周末》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报道,题为《“合格”养老院坍塌在十分钟内》)

  你总不能说对此特大事件负有责任的鲁山县政府、发改委和鲁山县民政局都是“民办”的或“农民所开”吧?

  不过,让我产生写下此文冲动的是两家最具权威的官方网站(新华网、求是网)5月30日转载的一篇评论,题目叫《养老院大火之殇,应该烧疼谁》(人民法院报作者:牛犇)。标题文白夹杂、半通不通也就罢了,观点也是似是而非的。

  国务院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指导全国的纲领性和政策性文件,可以就城乡不同社会条件提出要求,但也只是强调养老全覆盖。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建设部门发布《老年人居住建筑建设设计标准》,那是对中国国土上所有相对者而言的。何须为“民办养老机构”单独立什么法?

  文章指出“无论是当地民政部门,还是养老机构本身,都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验、监督检查的规定。”按正常逻辑,接下来应该是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系列规定。作者却再三强调:“透过事故我们可以发现,在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中还存在大量问题”,从而莫明其妙地提出,“尽管不少省市发布了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或条例,但尚未出台关于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标准、设施配备标准、星级评定标准等,并且,民办养老机构目前没有专业的行业组织,缺乏行业管理规范,从而导致不同养老机构的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服务保障水平高低不一,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

  作者既然承认“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养老机构发展的主要力量”,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然主要是覆盖它们的,有什么必要另起炉灶“制定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统一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养老机构“专业的行业组织”,勉强可算一条建议,但它须是民间的,而非专针对民办机构的。至于另立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法律法规,我除了看到沿袭的所有制傲慢和歧视,感觉不到有任何意义。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鲁山县 民政局 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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