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嫌犯将被遣送归国的突破意义

2015年06月01日09:39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纽约办公室发言人当地时间28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确认,中国红色通缉令一号女嫌犯杨秀珠目前正被美方羁押,听候被遣送回中国。(5月29日中新社)

  据统计,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名单中,有40人可能逃往美国。杨秀珠的归案,或可认为拉开了追拿在美嫌犯的序幕。

  这不是畅想,而是已经开启的制度安排。据中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傅奎透露,自去年以来,中国已向美国提交了150人的外逃嫌疑人名单,希望得到美方的合作。最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与奥巴马进行会晤时,特别强调了遣返外逃人员,并且第一个点名杨秀珠。再联系到去年11月8日,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反腐败宣言,宣言的核心部分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可明显感知到外逃人员的日子必然不会太好过。

  有个疑问是,中美并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杨秀珠为何能被遣返回中国?究其因,杨秀珠的一些行为违反了美国法律,据介绍,由于违反美方免签证计划的条款,杨秀珠被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羁押,听候被遣送回中国。其背景是,杨秀珠系从加拿大坐火车入境美国,她使用的护照属于另一荷兰籍华人,上面是她自己的照片。杨秀珠被遣返并非因为她在中国贪腐了,而是因为她在美国有不法行为。

  类似的案例并非没有。比如前不见被缉拿回国的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李华波。李华波时任江西上饶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逃匿至新加坡。中国和新加坡也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但李华波也被押解归国。据全程参与李华波案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最高检反贪总局检察官陈雷透露,李华波案是在中新两国尚未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依据两国共同缔结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开展追逃追赃的成功范例。

  2011年3月初,新加坡警方以涉嫌洗钱罪拘捕了李华波,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3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元。今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也作出取消李华波全家四人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决定。一系列步步紧逼的法律措施,迫使李华波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并在自首书中称:“我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

  从李华波到杨秀珠,两人都在所逃国待不下去,说明完全可通过制度创新追逃追赃,更说明天下没有腐败避风港,只要违法犯罪就别想溜之大吉,溜了也不代表就能完事。当然,打通制度障碍仍是追逃追赃的关键因素。为此,需要更加努力地与更多的国家建立双边引渡条约,而这显然不止需要中国努力,也需要对方拿出诚意。腐败是全球的敌人,建立双边引渡条约,是双赢之举。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美国 嫌犯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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