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赌虽怡情也别玩太嗨

2015年06月11日09:32  新闻专栏  作者:傩送  

  江苏某高校8名大学生毕业前到山东泰安旅游,晚上在酒店玩“炸金花”游戏,约定每把1元钱。没想到噪音影响了隔壁客人,有人报了警。民警当场收缴赌资920元,并根据相关法律对8人作出治安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南方都市报》6月10日)

  一起芝麻绿豆大的治安事件,让网上炸开了锅。多数网友认为,若警察连1元1把的“炸金花”都要管,小区麻将馆里的老头老太太岂不是都该抓起来。

  泰安警方作出的这个处罚,的确不太符合人们对“赌博”二字的普遍认知。亲朋好友之间打个小麻将、玩个小扑克,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图个乐子,带点小彩头无非是增添一点刺激,输赢可以忽略不计。《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也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但要说泰安警方是在狗拿耗子、乱执法,也不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几名大学生玩1元1把的“炸金花”,肯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警方作出处罚,大概是认定“赌资较大”。多少钱算“赌资较大”?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山东省的规定是人均100元以上或全场赌资400元以上。若是死抠法律条文和相关地方性法规,8名大学生算是撞在枪口上了。

  警方执法有依据,但作出“顶格处罚”,明显量刑过重。区区900多元赌资,无论如何都算不上“情节严重”。据警方事后解释,参与人数达到8人属于“聚众赌博”,所以要重罚。这个是站不住脚的,“聚众赌博”一说只见于《刑法》中有关赌博罪的条文,并不适用于一般治安性案件,只要不是涉嫌赌博犯罪,参与人数多少不能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

  对于何为违法聚赌、何为亲友间正常娱乐,总体上看法律界限相当模糊,这就给警方执法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笔者认为,在民众对“小赌”普遍持宽容态度且几乎“人人参与”的语境下,警方执法宜宽不宜严,只要不是明显“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不宜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罚。这几名大学生,过几天要回学校领毕业证,现在被拘留15天,的确很耽误事,警方处罚也因之显得不够人性化,而且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是不是觉得他们是外地人就好欺负?

  这则新闻其实有个比“小赌重罚”更重要的看点,那就是几名大学生玩“炸金花”之所以招来警察,是因为他们之前喝了不少酒,玩牌时很嗨,在房间里大呼小叫,影响到隔壁客人的休息,结果被举报。笔者认为,相比玩1元1把的“炸金花”,“大呼小叫”才是不能被原谅的行为。希望这件事给大学生们一个教训,青春可以放纵,小赌亦可怡情,但若影响到他人合法权益,也会给自己惹来麻烦。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大学生 警方 赌资 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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