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情妇还能继续为官吗

2015年06月12日08:33  新闻专栏  作者:王学进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学进

  6月9日,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腐败窝案一名行贿人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受审,曝光曹案贪腐细节。据悉,曹鉴燎曾收受该行贿人一套900多平方米的别墅,与情人幽会所居。该情人系天河区人事局的某科级干部,两人维持情人关系长达七年,期间,该情人由科级升任副厅级。及至曹鉴燎案发。2014年8月,其情人被免职。据知情人透露,因卷入曹鉴燎案,她从副厅级降职到科级。(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又一起从床上培养女干部的典型案例。这些年,我们见识了太多从贪官床上成长起来的女官员。如扬州市政府办公室的一位女打字员,被季建业弄上床后,很快被提拔为扬州市发改委副主任;再如安徽绩溪县一位二十岁的普通美女干部,成为时任县长赵增军的情妇后,很快就从床上培养到主席台上,官至县妇联主任。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与贪官案发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不同的是,他们的情妇下场大多比贪官情夫要好很多,鲜见有情妇与贪官一起坐牢的,即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大多也是不做顶格处分,保留党籍工作籍的不少,有的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公布。如报道中提到的这位曹鉴燎的情妇,贪官情夫案发后,只是受到降级使用,虽然做不成副厅官员,科级干部照做,这也太便宜她了吧?

  这位不知名的情妇有无与曹鉴燎实施共同犯罪,外界不得而知。但从媒体公布的有限信息分析,该情妇须接受这几方面的质问和调查:

  一是在与曹通奸的七年内,是如何从一名科级干部“破格”提拔为副厅干部的?曹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违反了哪些组织程序?二是2005年分手后,曹有否向其支付“分手费”?可靠消息,1992年,曹鉴燎在与华南某高校学生刘某某分手后,曹曾指使他人给她1700万港元“分手费”。三是她有否向曹吹枕头风,向曹违规推荐干部?据查,在曹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情人的推荐下,曹鉴燎违规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衍生出二次腐败。四是她是否知悉曹的贪污受贿事实?难道她不知道与其经常幽会的这套价值千万的别墅不是腐败所得?两人同居七年,她不可能不掌握曹的腐败事实,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明知对方是个大贪官,却知情不报,哪还有党性可言?五是在“相好”七年间,曹馈赠或者说向曹索取了多少不义之财?众所周知,贪官包养情妇都是出手大方,几万几十万地给,反正这些钱都是贪污所得。纪委提供的材料显示,对这些所谓的情人,曹鉴燎从送房送车到安排提拔,都可谓极其卖力。

  如果说上述所列的几条有待查证、暂不好做定罪证据的话,那下面这条则是板上钉钉:与他人通奸,乱搞男女关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一位大贪官通奸七年,情节够严重了吧?其他不说,单凭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这条,该情妇就丧失了为官资格。

  从大量曝光的贪官情妇的恶行看,她们要么助纣为虐,要么沆瀣一气,每位贪官情夫的腐败轨迹都坐实了她们的犯罪事实。贪官之成为贪官,固然有她们自身的因素和制度的关系,但一旦与情妇结盟,必然会加速他们成为大贪的步伐,为了满足情妇们永无满足的欲望,情夫贪官往往会通过不断索贿受贿,攫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从而加速走上不归路。别的场合我不敢说“红颜祸水”,但在情妇与贪官参与共同犯罪这点上,我敢这么说,情妇害了贪官,当然,也应该这么说,贪官害了情妇。

  不管怎么说,就冲贪官的犯罪事实中有情妇的一份,纪检部门就没理由对情妇网开一面,更不应该让她们继续为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贪官 情妇 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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