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乞讨”到底是谁对不起谁

2015年06月18日09:37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传涛

  当一个社会尤其是我们的养老体制不能给予老人以颐养天年的幸福生活时,老人们出门创收也算无奈之举。在这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上,笔者倾向于这样的方案:他有乞讨的权利,你有不捐钱的自由。

  近日,“百岁老人沿街乞讨”的新闻像一个巨石投进舆论场,仅在其中一家网站,就引来了4万多的评论。从四面八方汹涌而来的关注也迅速阻断了老人的乞讨路。如今,问起讨饭的经历,老人总是操着含混不清的河南话连连说,“给国家抹大黑了”,“对不起干部”。(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百岁老人沿街乞讨”的新闻在发酵过程中,便出现了剧情的大反转。这都是可以预料的。因为在当下的养老模式或者救济模式中,现实对任何一位乞讨者都可能会列举出一大堆可以不通过乞讨就能生存和生活下去的理由,甚至于会对职业乞丐找到一些“通过乞讨实现发财致富梦”的证据。

  现在,乞讨老人回到了老家,而且,在当地村干部的教育下,还有了这样的反思:乞讨对不起干部,给国家抹大黑了。对此,笔者内心里可谓五味杂陈。也感觉如果老人有儿女,则不必到大城市去乞讨。但是,对于这位老人所讲的“乞讨对不起干部”、“为国家抹了大黑”一说,笔者却十分反感——这都什么年代了,自己的生活方式难道还要为村干部、镇干部而定?同时,干部是公仆,谁为谁工作、谁为谁生活的答案不能颠倒。

  客观上讲,如果有能力生存下去,乞讨固然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这既是在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也是在消耗整个社会养老和救济体制的公信力——虽然公信力本没有多少。但是,当下而言,职业乞讨问题可谓异常复杂,一方面,当下还没有明文法规规定一位低收入者不能乞讨,也没有对可乞讨者在收入上、财产上进行一个量的限制,另一方面,一些职业乞讨者确实通过在城市的乞讨实现了发财致富的“梦想”。既然法律比较模糊,则存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问题,乞讨根本不存在对不对得起村干部一说。

  抛开道德论,在生活方式上,每一名低收入者都有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在这件事上,我并不认同当地村干部对老人儿子打电话时所说的“你父亲闯祸了”一说,更不认同村干部这样的养老定论——“一个月只有60元的养老金,过得也可自在。”事实很明显,“一个月60元的养老金”,顶多够买馒头的,换成油条,都可能吃不饱,这样的现状又怎能和“过得自在”挂上钩呢?老人微薄的养老收入固然可以解决起码的吃饭问题,但60元的养老金以及其他补贴包括种地的所有收入,都距离健全的养老制度、发达的养老福利相差太远。与其说老人在城市乞讨是在为国家抹黑,不如说老人乞讨是对我国养老体制现状的另一种控诉。

  穷人、老人是不是应该乞讨,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当一个社会尤其是我们的养老体制不能给予老人以颐养天年的幸福生活时,老人们出门创收也算无奈之举。在这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上,笔者倾向于这样的方案:他有乞讨的权利,你有不捐钱的自由。两边都没有强制,也都别在道德上绑架对方。

  值得期待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的养老体制改革定了调,那就是“公平可持续”。同时,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不断健全我国养老体制的一系列意见和措施。笔者相信,只有我国的养老体制足够健全了,养老服务质量足够高了,这个社会才不会存在“百岁老人乞讨”的现象,“乞讨到底对不对”的争论才会消失。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百岁老人 乞讨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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