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刘雪松
广州法院二审判定2名小学生扶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其中一位孩子的家长感慨地说了这么一句话,“做好事要讲究方法,以后不要随便去扶人”。这话听来,不禁令人唏嘘。
一年前的3月28日,这位家长的孩子与另一位同学在放学途中扶起一名摔倒在地的老人,后来老人指称被两人撞倒,并将2名小学生告到了法庭。理由是,如果不是这俩孩子撞的,为什么不是扶一下就报警或者叫救护车而是让家长出面,并且家长还护送、垫付医疗费?
由于现场的监控视频无法分辨细节,老人的质疑和追诉,便停留在了想当然的推理上。
在彭宇案引发的扶老后遗症“高恐不退”的今天,广州法院的终审判决,让2名小学生全家松了一口气,也让围观这场官司一年多的人们悬着的一颗心落了地。但是,从当事孩子家长的一声叹息可以看出,这场官司并未消除人们对于老人倒地扶与不扶的顾虑。
虽然广州倒地老太事后的追诉未必属于有意反讹,但接二连三发生在多地的因扶老遭遇讹诈的案件,加剧着人们扶与不扶的纠结,也加剧着社会的防备心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古训,遭遇到着现实的尴尬。
彭宇案以后,针对老人跌倒扶与不扶,有关道德沦丧说、养老保障说、老人变坏说、自证清白说,早已众说纷纭,争执不下。广州这起案例的看点在于,在原告和被告都不能自证无辜的情况下,看法治的天平向哪边倾斜。
事实上,广州这场终审判决能够得到大多数舆论的理解和支持,是有着既往法治缺失的因素的。当一个老人跌坐在马路上,所有人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被讹诈、想到的是如何证明自己的行为举止与这个跌倒的老人没有关系,这已经不是社会风尚沦不沦丧的问题了,而是做好人做好事,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应该是一些好心扶老反被老讹的人们真心最怕的一点,也应该是一些老人能够逮谁讹谁的重要原因。
这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法治,与许多从小被灌输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的人们释放激情与热血之际的一场尴尬碰撞。遗憾的是,即便像赢了官司的这位学生家长,还是在心底里留下了“十年怕井绳”的阴影,更何况那些原本天真无邪的孩子。
当街头扶老沦为首先必须确保自己不被惹上官司的技术活,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缺失可以成为健盘侠枉顾讹诈路人的为老不尊而把箭头全部指向制度,当法治的评判必须由扶老的孩子自证清白才能脱身……这个社会,看上去似乎更加法治化了,其实是整天倡导的社会风尚、道德风尚,已经在向社会之恶低下了高尚的头颅。
广州扶老官司,终审驳回老人索赔,虽然不可以视作“惩恶”的范例,但至少体现了“扬善”的正义。在老人跌倒扶与不扶的官司上,司法的公正公平,如果纯粹成为按法律文本走的刻板程序,并且不能起到扬善与激励社会正能量的实际效果,那么,这个法律文本,可能本身就是一个不公正、不公平的文本,应该尽快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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