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开征需过两道民意坎儿

2015年08月07日09:28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房产税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发”的境地 房产税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发”的境地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传涛

据新华社报道,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获得通过,不过在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之前,房地产税短期内难落地。此前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征收,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新华社86)

 

西方经济学家曾言,人生只有两件事无法回避,一是死亡,二是缴税。可以说,政府每开征一种新税,都可能关涉到每个家庭、每位国人的切身利益,而作为一项最基本的财产税——房产税的开征,无疑也牵动着无数国人的目光。

 

现在,开征房产税的第二只靴子仍然没有完全落下。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房产税的征收是早晚的事,这一新税种已经在法律界讨论了多年,并且今年“两会”上相关部委的负责人也给出了2017年可能实施的计划表;二是,抛开租房产业与成本转嫁问题,房产税对于拥有多套房的房主而言,可能意味着增加税负,这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因此,可以确信地说,“箭在弦上”的房产税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发”的境地。

 

房地产市场究竟有什么样的连锁反应,以及是不是能够全面提升国人的租房成本这些问题,先 暂且不论。而就单纯开征房产税而言,如果在一些问题没有厘清之前就上马开征,即便真得走了“立法征税”的程序,即便看起来比一些部委直接发红头文件以加税 的做法更加委婉和含蓄,也就是拥有了所谓程序正义,对于众多国人而言恐怕也会产生“一百个不高兴”。笔者认为,房产税开征,最先要解决以下两个基本的问 题。

 

一是,现在依附在房地产上的税负并不少,那么开征房产税之前就应当首先规避“重复征税” 问题。众所周知的是,房企与购房者实际上已经缴了一些税,比如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而且,这些税种之间还存在一些税率基数重叠、重复征税的 问题。即便许多税负是由企业所缴,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税负都最终转移到了购房者身上。而房产税是针对持有环节的征税,而且似乎是一种长期存在即每年 每月每天都能产生的税,那么,在开征房产税之前,是不是可以降低其他一些税负呢?

 

二是,对于房屋产权人而言,固然都持有房产证,这能说明房产属于个人,但土地却只有70年的使用权,不解决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产税的开征就与财产税的征收原则有所背离。政府完全没有理由,对一种老百姓最终可能无法实现实际拥有,甚至也可能不能发生实际继承的固定财产征税。因此,针对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没有合理的说法,则广大纳税人也不会认同政府的增税行为。

 

电影《让子弹飞》中有“把税提前征几十年”的桥段。其实这一桥段在当下我国也以不同的形 式存在着。对于国人而言,无论按人均面积征税,还是按套数征税,这都不是最重要和关键的问题。问题在于,政府征税之前应该有足够的诚意去说服广大纳税人, 然后说明这税征得有理有据有节操。如其不然,就可能是为了增税而增税,除了增加了广大纳税人和租房人的负担,对于遏制房产价格、稳定房产市场起不到任何杠 杆作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房产税 民意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