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孩子奔跑在毒跑道上

2015年10月16日09:10  新闻专栏  作者:李思辉  
别让孩子奔跑在毒跑道上 别让孩子奔跑在毒跑道上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李思辉

  中国之声报道,苏州、无锡、南京等地塑胶跑道毒害学生健康,江苏省教育厅14日召开发布会,承认有毒塑胶跑道可能存在。此前一位经手校园跑道建设的无锡市官员解释说,我国塑胶跑道没有国家标准。

  学校本该是最安全可靠的地方,疑似有毒的劣质跑道,实在令人揪心。现在涉事学校铲掉了跑道,可其中的问题还待彻查。劣质跑道毒性到底如何,是谁生产的、谁购进的,个中有没有猫腻,这些问题不是一股脑儿推给“没有标准”就能糊弄过去的。

  时下“没有标准”已和“临时工”一样,成了一种推卸责任的万金油。前几年校车安全事故频发,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推说,这是因为“我国没有校车安全标准”;一些地方出现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立马又有人站出来表示,主要是我国缺乏儿童专用食品安全标准;媒体揭露儿童家纺用品质量问题,厂家便一脸无奈地表示,国家并没有儿童床垫使用标准……“没有标准”看起来理直气壮,实际上毫无说服力,不能靠它推卸责任。

  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各行各业监管上的可参照系数,现在细分行业很多,标准制定常常有所滞后,不断完善标准制定当然是技术操作层面要考虑的问题。但是,标准不明确或者没有标准,并不是生产劣质产品、有毒有害产品的理由,更不是一些人玩忽职守甚至以劣充好、中饱私囊的借口。要说“标准”,除了技术操作层面的“国家标准”,还有保障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秩序的法律底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是最具效力的“标准”。

  拿塑胶跑道来说,保证产品的无毒无害,确保人们的安全健康就是最根本的“标准”。违背了这一根本标准就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必须依法受到惩处。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犯罪的追究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渎职、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明确界定,谁出问题追究谁,没有“打太极”的余地。

  劣质跑道事件也是一种深刻提醒。眼下很多中小学都在引入塑胶跑道,它的质量问题值得关注。苏州、无锡、南京等地多所学校出现劣质跑道,其他省份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应该立马排查,绝不能让孩子奔跑在劣质跑道上。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毒跑道 学生健康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