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被撤职的内容能公开吗?

2015年11月14日11:25  新闻专栏  作者:刘海明  
岭南师范学院/资料图 岭南师范学院/资料图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刘海明

  近年来,习总书记和原总理温家宝曾在不同场合,鼓励人们敢于说真话,认为说真话天塌不下来。高层领导的倡议,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阻力。个别时候,甚至酿成因言惹祸事件。

  广东省纪委11日通报6起典型案例。其中,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近年来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新快报》11月12日报道)

  被免职的梁老师,受过高等教育,应该懂得言论有边界的道理。法律禁止传播的言论,诸如分裂祖国、挑拨民族矛盾以及攻击政府的言论,还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依法治国正当时的今天,如果这位老师的微博言论触犯了现行的法律,那么,通过法院的立案审判,做出符合法律条文的惩罚,确实应该。

  耐人寻味的是,这个消息由地方纪委部门率先披露。对梁老师的惩罚,也不是法律惩罚,而是行政撤职。如此处罚,究竟是他的言论危害没有违法,还是触犯了党内的纪律,不免让公众有点如坠雾里。

  法治社会,公民的言论表达权,得到了宪法的保护。当然,言论表达权具有相对性,不容许那些满嘴跑火车的、不着边际的胡言乱语;不支持和道德法律背道而驰的言论。一个人的言论、观点,只要在法律的禁区之外,哪怕是刺耳的声音,允许他说出来,总比唯唯诺诺假装无话可说更可取。何况,稍微懂得舆论学常识的人都清楚,人们的自由表达,是社会稳定的缓冲阀,因为这有利于民怨的倾诉。

  梁新生被撤职,因为公众不知道他究竟说了些什么,所以这个新闻吊起不少人的胃口:“点击进来就是想看看他发表了什么,结果啥都没有。”“到底说了什么,不能公开公布,让老百姓也判断一下!”“贪污没损害形象,假大空没损害形象,他说了什么了就损害形象了?公开出来以正视听!”“嫖宿幼女没损害形像,吃拿卡要没损害行像,因言获罪就能损害了行像,他说什么了,公布一下,让群众也谴责谴责他。”“什么样言论,应该让人民来评判,不能让某几个人说了算。”

  时下,微博舆论场不乏语言暴力现象,这样的暴力现象让一些人不敢轻易发言,甚至离开了微博舆论场。违反法律的激烈言论要受到处罚。现在,一些对官方作为有异议的言论受到被销号甚至单位的行政处罚,问题在于那些满嘴骂骂咧咧的“爱国”言论,好像很少有被销号,也很少在单位受到撤职处理的。个别老师对喝自己意见不合的人拳脚相加,至今也未听说受到处理。这样的悬殊待遇,是不是一种言论表达的不公呢?正如网友所言:“这件事告诉所有人,不管是谁在互联网上发言也要负责任,不能瞎说胡说,尤其是谩骂,理性思考和辩论是可以的,只希望执法时能够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个别是五毛就网开一面。”

  在微博上搜索了梁老师的信息,只发现一条负面的,可能是该校一名学生的微博,说这位老师有点“自以为是”。一个学生的主观评价,并且是客观的描述,表明这个老师的品行还不算差。至少,没有多少让学生不满的事情。我想,该校的师生,是不是同样想知道他们的老师被撤职的具体罪状呢?

  公开梁新生老师被撤职的具体言论内容,天会塌得下来吗?不会的,广东纪委何不顺应民意,趁机来此舆论素养的普及教育呢?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言论 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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