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洪巧俊
刚出校门时,参加过几次闹洞房,记得参加文友结婚闹洞房,我们只是设些难度高的让新郎新娘做,比如让新郎新娘同吃一个苹果,同走独桥等,新娘说累了,我们就散了,不作为难。后来参加一个同学的婚礼,婚礼在乡村举行,却看到一些村里的年轻人起哄要新郎新娘脱光衣服,以致不脱不罢休,我看到新娘眼里在脱时满是泪花,便阻止了这样的闹剧。后来,这样的闹剧也几乎销声匿迹。没想到这样的闹剧这几年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在愈演愈烈之势。这种不文明的陋俗为何热衷呢?无非借这恶俗占便宜,拿别人的尴尬,甚至是痛苦来取乐。
近日有新闻报道,称山东伴郎团接亲时“闹洞房”,将新娘抛到半空没接住,使其后脑勺着地昏迷不醒,幸好及时抢救已恢复出院。现如今人们听闻或经历的婚礼习俗五花八门,把新人绑到树上,脱光新人衣服让其游街示众,让儿媳妇和公公热吻,把伴娘全身摸个遍。闹洞房闹过了反倒成了闹剧,甚至酿成悲剧、惨剧。
浙江温岭的一场婚礼上惊现“奇葩”闹洞房,一男子身着抗战时期的日军服饰,装作调戏新娘。在视频里,“太君”满口八格牙路,米西米西,而周围亲朋好友笑作一团。(
2015年11月26日合肥网)
“闹洞房”这个习俗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了?《吴下谚联》释其由来云:翁私其媳,俗称扒灰。扒灰,偷锡也。锡、媳同音,以为隐语。早年一些家庭杂志喜欢以公公与媳妇的苟且之事博人眼球,没想到竟出现在生活中,真是让人十分不舒服。让公公儿媳热吻,道德伦理何在?新婚之夜宾客理应热闹气氛,但也不是这个闹法。假借习俗之名,无聊看客的意淫心理是满足了,但是这种行为可能给新人和家庭带来的一定层面上的伤害该如何解决?这种“闹”,其实是最恶俗的闹法。
民间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来宾均可逾越礼法,肆意开玩笑,民俗学家称此来源于早期对新人进行性启蒙的需求。另外民间自有说法,如“不打不闹不热闹”、“闹发闹发”“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否则“人不闹鬼闹”,“人不听鬼听(听房事)”,就被视为不吉利。“闹洞房”的手段是越来越多了,不知道那些参与“闹洞房”的人是否也是如此想法,为了所谓的“大吉大利”就把新郎新娘的衣服当众扒光?当年亚当夏娃偷吃禁果之后尚且知道赤身裸体不雅,如今到了文明社会,连那块遮羞布都没有,显得格格不入,这是要倒退回原始社会吗?与没有开化的猿人何异?
似乎什么事情一扯上集体,就可以肆无忌惮,因为知道不会受到舆论压力。组成一个闹洞房的小团体,便可以不顾礼义廉耻,做尽流氓之事,将社会道德感抛到九霄云外。“闹洞房”者当众脱光要新郎新娘演示性生活的新闻的出现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将这么隐私的房中事通过这种方式满足下流的窥探欲,比黄片更有毒害性,影响更恶劣,还有什么比这更低俗无聊?
“闹洞房”在古代,意在通过刁难新人达到祛邪、调教新妇、性启蒙等目的。但是,这种现象出现伊始,即被斥为“宣淫词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的“污风诡俗”。据报道,2007年,李某因在伴娘的胸腹部画“老鳖”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被河南省济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2013年,16岁山东姑娘小丽因为漂亮,被人请去当伴娘,不想被十几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压床上,扒光了衣服乱摸。小丽回家后一度想不开,犹如一场噩梦,两次自杀未果。小丽家人在得知情况后报案。这样的行为只会对举办喜事的新人抹黑,对新娘也好、伴娘也好,强制脱衣乱摸猥亵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试问,如此婚礼,谁还敢当伴娘?
看过此前“闹洞房”者的一些解释,说是,闹得越大,显示结婚的新人人缘越好,面子越大。真是简单粗暴啊,因为这种做法而丢了性命的却是大有人在。国人办喜事历来好面子,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在面对如此恶俗的做法时,应该要三思而后行,物极必反,与喜事欢庆的意义实在大相径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糟粕的要抛弃,优秀的要传承。而对于这种恶俗的闹洞房要坚决抵制,决不能让之为所欲为下去。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