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需要为平台上的假货负责吗?

2015年12月17日10:30  新闻专栏  作者:傅蔚冈  
淘宝网的灰色地带只是当下中国经营环境的一个集中缩影 淘宝网的灰色地带只是当下中国经营环境的一个集中缩影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傅蔚冈

  马云和其带领的阿里帝国一方面在国内外摧城拔寨,另一方面却在社交媒体上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11月23日刊出的《时代》周刊以马云为封面人物,但是却在封面上如此描述: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人们爱恨交织,却势不可挡,市值2000亿美元的帝国,建筑在假货高山之上,谁也毫无办法。

  时代周刊的这个介绍并非是无的放矢,是的,对淘宝的最有力质疑无非是售假。在淘宝网上的几百户商户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处在灰色、甚至黑色之中。几天前我在淘宝网上输入“office2016”寻找宝贝时,发现在第一页显示的44个宝贝中,价格从1元至200元不等,这些店家号称其所提供的服务都是属于微软的正版。但是1元钱就能够获得正版的office2016?我在微博上将这个页面截图在微博上发出这样一个疑问,“说淘宝不知道这些商家卖的office

  是假货,谁相信?”这条微博下当然有很多人对我的疑问表示支持,但是也有人在下面告诉我,绝大多数店家卖的都是正版软件。

  为什么1元的office2016会是正版?有一个ID为@零售版微博

  的朋友告诉我,那是因为很多企业买的序列号,多出来的被公司分管IT的员工拿出来卖了。也有一个名为@xhf0207

  的网友补充说,“人家卖的是微软政策上的漏洞。就像你没有教育行业邮箱,去买个1元钱的教育邮箱,可以用office365。有些事情,微软自己也解释不清。另外,淘宝也不能乱关店,要取证。”

  原来如此,很多看起来是铁板钉钉的盗版产品,原来并非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泾渭分明,而这正是淘宝打假难的一个原因。淘宝做为一个平台,它没有能力辨识出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产品和服务,更不能一刀切的禁止这些服务。和公众认知所不一致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它能做的就是依据被侵权主体的投诉,将商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投诉方,至于那两方之间的纠纷,则是通过另外的司法渠道予以解决,平台方并没有更多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从这个规定来看,当我们在说“淘宝”售假时,实际上是淘宝平台上的商家在售假,而并不是平台本身在售假。

  考虑到像平台这样的双边市场,极少数商家售假可能会给其带来更多的客户,平台是最大的获益者,因此它有可能纵容或者默许商家的黑色或者灰色行为。也正是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符》第四十条的第二款还特意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并非是非黑即白,就像前面我们谈到的office2016,这在法律上都是有所争议的事项。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修改法律,通过让平台承担更多责任的方式来解决网络平台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这是一个办法,但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如果网络交易平台要承担和制假者一样的责任,那么平台上的类似交易会大幅度缩减。但平台交易的减少是不是就意味着此类现象的减少或者消失?这样是太想当然了,因为这些交易并不会因为消灭网络交易平台而消灭,它们原本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存在,一个可供佐证的事实是:微软自从进入到中国以来,就一直面对着和盗版产品的激烈斗争,而这并不是有淘宝网之后才发生的事。单从理论而言,将所有的交易放在网络上交易,是更能够消灭假冒伪类产品,因为网络平台上的每一笔交易都有记录可追溯,在这里制假售假的风险比线下更高。

  事实上,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弱化并不是中国法律特有,同时也是网络发达国家的共性。以当今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为例,根据1995年就通过的《网络端正法》(CommunicationsDecencyAct)第230条第(c)項第1款規定,互联网电脑的提供者或使用者,就非出于己的资讯内容,不应被视为出版人及发表人。这一规定被称为“善良撒马利亚人条款”的免责规范,后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个本来被视为是对言论自由保护的规范逐渐被拓展到大型网络商家,乃至于一般网站。而美国的互联网正是通过此而获得飞速发展,甚至被有些学者称之为是美国互联网发展的基石性法律原则。而欧洲大陆和日本之所以没有大型的互联网公司出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平台责任过重。

  今天的淘宝之所以引发这么多的争议,无非是它把以前在线下的交易都聚集在这个平台上而已。一个简答的例子,我从2000年接触网络并使用office办公软件以来,只有到2004年参加工作以后才用正版产品,在此之前都是使用盗版。扪心自问,如果没有消费者的青睐,那些制假者能有生存空间?甚至我们可以说,淘宝网的灰色地带只是当下中国经营环境的一个集中缩影,要把所有的责任都交由马云及其麾下的阿里巴巴来承担,未免也是过于苛刻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淘宝 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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