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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好的规则条款成为“睡美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36 南方网
   毛 飞

  据报道,倍受关注的“少女遇车祸同命不同价”案最近有了新进展:遇难农村女孩何源的父母委托专业人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违宪审查建议书,建议书称户籍差异造成的巨大赔偿差价违反了宪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是一则“不起眼”的新闻,很容易被淹没在巨大的资讯浪潮中。户籍制度下的城
乡不平等几乎成为大多数人逆来顺受的现实,而“同命不同价”的规则由来已久,虽然被啐了许多口水,但至今纹丝不动。至于何源父母提交违宪审查建议书,能否得到全国人大的受理,其成功的概率几何,也都仍需观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凝聚着人类智慧和良知的宪法条款是美好的。如此美好的条款在宪法条文里可谓比比皆是。但遗憾的是,这些规则、条款几乎变成了“睡美人”。违反基本法治精神和人类普适价值的制度规则理直气壮地损害公民权益之时,这些美好的、理论上具有更高效力的规则却无一发挥作用——“她们”高高在上,安然沉浸在浓浓的睡意中。

  凡法律都必须是可以适用的,宪法也不例外。宪法应当是每个公民为维护或增进自身权益的辩护理由,应该成为司法进行裁决的法律依据,任何与宪法精神背道而驰的法律法规都应当被宣布为无效。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们的宪法几乎没有直接适用的实例。即使是目前唯一具有最高违宪审查权的全国人大,至今都没有将纸面上的规则化为现实行动的记录。正因为如此,那些美好的规则条款才变成了长睡不醒的“睡美人”。

  只存在于文本上的宪法是死的,而适用于实践中的宪法才是活的。“睡美人”必须被唤醒。从世界法治历史来看,唤醒“睡美人”的有时候是法律精英。比如最常被人们所称道的美国大法官马歇尔——正是他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

麦迪逊案中确立了“司法审查”原则,将宪法请下神坛,使宪法走入法律实践、成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只能被动地等待精英的救赎。法律精英未必都是悲天悯人的圣哲,即使是马歇尔大法官——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的背后多少闪动的权力斗争的阴影。更重要的是,虽然写下判决的是高高在上的法律精英,但若是没有无数“小人物”为捍卫自身权益而进行的一次又一次“失败”的抗争,“睡美人”怕是要苏醒得更晚。

  迄今为止,普通公民申请“违宪审查”的努力无一取得完胜。即便如此,当一位普通农家少女的父母试图以宪法回击“同命不同价”的规定之时,我们应当感到欢欣鼓舞;他们最终或许不能达成所愿,但他们那看似微不足道的努力将悄然改变着法治环境、推进着宪政进程。当越来越多的“小人物”举起宪法的大旗,“睡美人”就定然会有醒来的一天。(潇湘晨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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