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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合法化不是预防性病的良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2:00 光明网
池墨

  据南方都市报10日消息昨天下午,来自黑龙江的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于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重庆晨报》3月10日)

  迟代表建议,删除《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关于“组织他们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三百五十九条,将“引诱、客留、介绍他人卖
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客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建议卖淫合法化,相信迟代表不是第一人,社会上早已风声鹤唳,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卖淫合法化可以有效保护从事性工作者的权益。更有人拿卖淫在部分发达国家合法化来质疑,难道他们的文明程度不及中国?还是他们的法治程度不完善?还是他们的道德水准不及中国人?其实,对于卖淫各个国家的处置方式不同,既有合法化的也有非法化的,既有犯罪化的也有非罪化的。国情的不同和民俗的不同也导致各国的法律有别,拿采取合法化的国家法律来佐证卖淫合法化的合理化,有点片面和偏执。卖淫是否合法化,既要看这种行为对社会构成的危害程度,也要根据国情作出甄别。

  迟代表生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的理由是:便于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

艾滋病的传播。这种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缺乏可操作性,现在的劳动者还缺少必要的健康保护,一些
职业病
相当程度地危害着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而法律却无法保障这些劳动者的健康权,更别谈有悖于国情和民俗的性从业者了。毋庸置疑,卖淫嫖娼是传播性病的主要途径,解放前卖淫的合法化导致性病流行,侵蚀了国民的体质,残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解放后经过整治,使卖淫嫖娼现象大大减少,性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思想解放和性的自由化泛滥,卖淫嫖娼现象增多,性病再度猖獗,已经成为社会公害,特别是艾滋病的传播,不但侵蚀了我们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性从业者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如何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确实是个伤脑筋的问题。但是,建议卖淫合法化无疑是为卖淫嫖娼者保驾护航,为卖淫嫖娼现象推波助澜。如果没有确实有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性病的泛滥无疑是卖淫合法化的恶果。

  其实,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无需卖淫合法化,性从业者只有在其从事性交易时是非法的,除此以外她们享有所有公民一样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即使没有卖淫合法化,性工作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仍然不容侵犯。而预防性病,更重要的还是洁身自好,不健康的性行为才是导致性病的罪魁祸首,而滥交无疑也是导致性病传播扩散的主要途径。因此,卖淫合法化不是保护性工作者的必要构件,更不是预防性病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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