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共同富裕理论中的经济体制理论探索—— 第廿二讲:畅通投资通道,推动创新发展

共同富裕理论中的经济体制理论探索—— 第廿二讲:畅通投资通道,推动创新发展
2022年09月26日 16:58

  文/潘之凯:《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作者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一个国家的强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水平、创新能力及科技转化为新产品、新应用、新服务的能力。

  新中国成立后,历届领袖都重视科技和创新,对科技的重视推到了新高度。中国自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一直采用实质性措施支持创新。比如,在企业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制度,国家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设置证券投资市场,用金融手段扶持创新,等等。

  但不能不说,中国在支持创新上仍然存在相当大的不足。最说明问题的是中国专利的转化率不高,很多应该得到支持的创新并不能获得应有支持,以至于万众创新的目标并没有完全落实。

  本期要揭示投资人投资科技项目中的一些可能被忽略的问题,提出运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不等权制约机制,解决科技投资中投资失败责任由谁负责的难题,打通国家对科技创新项目投资的通道,推动创新发展。

  一、国家应更关注货币资本在创新领域的投资

  这里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中国是不是应该吸引外国的货币资本投资在中国发展的创新技术项目?

  (一)投资方投入的资本是纯货币资本,还是包含无形资产的资本很重要

  1.货币资本和无形资产资本

  就科技项目的投资而言,货币资本非常需要,有了资金,项目才能启动。但项目中最具增值活力的并不是货币资产的资本,而是无形资产的资本。

  其中无形资产资本主要是:

  (1)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软件等科技类无形资产的资本;

  (2)在市场竞争中,投资方拥有的商品销售市场及其推动市场销售能力所核定的资本;

  (3)先进管理所核定的资本。

  2.不同的货币来源

  (1)不同货币资本的来源。若货币资本的拥有者是普通企业或个人,那么,所以的资币很可能都需要在市场竞争中用汗水“挣”来;若货币资本的拥有者是拥有铸币权的国家,则货币可能是“印”出来的;若货币是处于执政利益集团的金融寡头、利益复合体的,则货币可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2)无形资产资本。在投资资本中,唯有好的无形资产才是真正具有增值前景的资本。

  3.创新项目提供者的不同特点

  (1)瞄准科技高、精、尖前沿的科研国家队。这个国家科研队全部由国家投资,计划管理,不存在市场投资问题。

  (2)科研机构、学校、有实力企业和有渠道获得早期支持的走市场化发展道路的科研项目。这类科研项目的特点是:通常不缺乏项目的启动资金,也有能力按照规则走完融资程序,可以从政府、融资渠道得到投资支持。这类科技项目是当下被社会扶持的主力投资项目。在历史上,从这类投资项目中走出来的优秀企业也不少,像阿里巴巴就在其中。

  问题大的一些投资陷阱也在这类投资中。原因在于,其中有一部分项目本身并不先进,但原始投资人多半有些市场“运作”资本和特殊“关系”,通过“项目包装”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投资“支持”。这类仅通过“包装”构成的“科技”项目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也打击市场投资上的信心。后果是:一大批获准走上融资路的企业虽然花去了大量的成本,但并没有得到预期的资金支持。

  (3)大众创新范畴的科技创新项目。主要特点:其一,绝大多数缺乏启动资金,无力完成获得支持所需要的现有规范程序。其二,没有抵押物,无法通过抵押程序获得资金支持。其三,虽然其中有不少项目不具备商业化条件,但这类项目的参与者人数巨大,绝大多数发明人具有极强的发明潜能和极好的实施能力,是社会进步最需要关注的人群之一。其四,其中的优秀项目往往很接地气。这类项目是国家最需要用新管理方法资助的项目,也是最需要发掘的人才库。

  (二)投资方投资不仅占有投资资产本身,还占有被投资企业的未来

  假定发明人有一项发明技术,技术评估为3000万元,有外国风险投资公司投资1亿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取得近77%的企业所有权。也就是说这个企业的外国资本不仅在初始期拥有企业1亿元实有现实财产的77%,还同时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未来所有增量资产77%的分配权。不可思议的是:不少中国人非常欢迎这种投资。

  再假定外国风投的这1亿元是利用所在国的铸币霸权“印”出来的,那么,结果就让国人痛心了:铸币国用滥印的“假币”通过这样一个受“欢迎”的投资明目张胆地把中国的优质科技创新资产给“顺”走了。

  于是一个问题摆在面前:中国目前有经济实力也有意愿进行科技投资,但为什么中国国有资本不能抢先投资,而非让外国人用可能是滥“印”的“假币”投资呢?

  二、阻碍创新投资的障碍在哪里

  中国有很多的发明家,一生追求创新,差不多奉献了全部精力和财力。笔者见过少数发明家清贫的模样,完全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

  (一)投资创新失败的责任该由谁承担带来的尴尬

  万众创新产生了一重大课题:创新投资失败责任该由谁承担?

  其实,现在各大银行都有钱,就是贷不出去。尽管如此,也不会借钱给无可靠抵押物担保的用户。曾有地方提出用“专利”作价抵押放贷的实践,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下架了。其实,也有抵押贷款收不回来的呆账,而用专利权作抵押也有成功的案例,但为什么抵押贷款可以持续,而其他方式贷款不能持续呢,原因就在于项目失败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在中国解决不了。

  投资机构也有钱,尤其是国有投资单位更有钱,但同样存在失败责任由谁担和其中是否有腐败嫌疑的问题,都对创新投资躲之不及。

  银行贷款发生呆账,如果有抵押,谁也没有责任;但用新的模式贷款,只要有呆账发生,批准人就有责任了,而且责任还会与腐败关联。于是的结果是:在中国除去非国有的企业、那些私人控制搞投资的巨无霸“系”还能做些能够随时变相的股市投资外,国有单位都已远离需要承担责任的创新投资。

  对于创新项目,从项目拥有者角度看,初创期是最难的,缺少资金,缺少帮手,需要投资人帮助,需要国家帮助。但从投资人的角度看,项目在初创期风险最大:项目即使现在看起来不错,但前方是否有一个过不去的“坑”,未来会否杀出一颠覆性技术替代,都存在不确定性。从竞争的角度看,创新项目未来一切都在不确定之中,风险真实存在。

  (二)中国要解决投资创新失败的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西方解决这个问题是通过风险投资的设计来解决的。风险投资不用抵押,但通过完备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就是风险投资人可在任何适当的时机将投资出售变现,实现赢利),一旦成功就是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益,用高收益破解高风险,推动了西方创新投资市场的发展。

  中国虽然清楚知道创新投资很重要,但创新投资市场的现实却死气沉沉。其根本原因是没有人愿意承担失败责任,迫切需要用制度创新破解。

  那么,投资风险该谁首先负责,当然应该是国家。中国现在不仅有经济实力投资创新项目,而且也有意愿大力扶植创新投资,关键是需要创造出一套化解投资失败由谁负责难题的方案。

  三、用制约机制打通创投融资通道,迎万众创新春天

  按照《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第二章非等权制约机制的设计,开展免责创新投资的评估和审批设计。

  1.制定适用于制约机制审定创新项目投资的免责法律规定

  制定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让通过科学制约机制审核批准的创新项目彻底免责。根据新规定,投资由制约机制程序审定创新项目时,投资主体对创新项目的失败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让实施单位放开手脚支持通过审批的创新项目落地。

  2.在全国范围内组建数万人以上规模的非专职评估和审核师专家库

  担任创新投资评估和审核的评估师需要专业知识,因此每个人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才能承担。评估师不仅需要评估专业知识,还需要有评估对象所属技术的专业知识。因此,评估师还需要经过具体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取得该门类专业知识证书,才有资格对该门类技术方案进行评估,才能成为专家库的专家。按设计对专家库中的专家同样也有制约措施。

  按照制约机制的设计,评估师专家库必须有一定的规模,使任何人都无法与库中的专家建立起利益输送链。

  由于现在通信发达,临时组建的专家组可以来自全国各地,通过网络远程审批。专家组在评审期间按规定获取报酬。评估师采用非专职和末位淘汰设计。

  3.建议选择北交所做试点

  大胆建议,在北交所建立万亿人民币级别的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投基金),体现投资创新发展的国家队实力,对按制约机制审定的创新项目实施保底的无偿投资。

  (1)国投基金管辖的创新项目范围:凡是意愿在北交所上市的国内、国外创新技术方案(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均有可能获得国投基金的资助。国外科技项目享受国内项目相同的待遇。

  (2)由“创新项目”所有者提出申请,由专门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其中需建立上诉机制),筛选后的项目,由北交所通过电脑随机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临时负责具体创新项目的评审。北交所只负责该项目的评审程序,不干预评审结果。

  (3)项目经过专家组评估和审定后,根据“创新项目”无形资产总估值和需要投资投资总额的比例,确定新建创新项目企业中“创新项目”所有者和北交所(国家)之间的股份占比。

  (4)国投基金的礼让原则。对同一个项目有其他资本愿意投资时,国投基金将无条件礼让其他资本。具体流程和规定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完善。

  4.组建专业管理团队,服务创新发展

  有很多创新项目的持有人,只有方案,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来完成项目的落地工作。为此,建议北交所同时组建专业的公共管理服务国家队,为需要的项目提供财务、供应、仓库管理等管理服务,推动创新项目早日落地和发展。

  5.资金的交付和监管

  国投基金的投资是项目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项目的发展计划。需要建立一套预算、拨付、监管、核算及奖惩制度。

  6.国投基金的礼让机制和退出机制

  创新项目企业步入发展轨道后,国投基金将及时退出企业,还企业于市场。当“创新项目”失败时,应及时清算和止损。

  7.总结完善机制

  作为一新尝试,有问题是正常的,没有问题才不正常。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机制。

  附

  图是投资困局破解分析示意图。其中美国投资主体是风险投资者、私人投资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自己可以作主,风险自担,投资风险和收益的承担者清晰,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中国则陷在“投资失败追究个人责任”中无法形成有力的推动机制。采用非等权制约机制解决创新项目谁承担失败责任后,真正开启了支持创新的大门。

  中国用最强大的国家资本支持创新,用1万亿人民币将全世界的多数创造项目引到中国来,显然比投资效益差的项目好。

  这个方案的优势是明显的:作者有极大的信心将全世界最好的创新项目吸引到中国来,成为创新者的乐土和有梦想人士大展宏图的家园,必可迎来万众创新的春天!

  转载自《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部分文字有删减和调整。

  作者简介:

  潘之凯,1948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郊区一个农民家庭,1976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遥控遥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4/SC1)委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作者,定制出行交通专利发明人,有着长期在国有大型企业及科研机构担任相关领导的工作经历。

  (来源:新视线)

责任编辑:曹蕊

资产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