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江泓) 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决策听证的组织机关,是具有价格决策权的法定行政机关。
《价格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必须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又作了进一步确认:“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国务院价格主 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也可以委托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听证办法》还规定:“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在价格听证中,价格主管部门是主持方,通过主持人这种身份,保证各方面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意见。在听证会上,价格主管部门的身份是中立的,它不代表利益相关的任何一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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