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青年话题”刊登童大焕文章《尊严只值一元就不是尊严》,笔者对其观点不敢苟同。童文说:“只值一元三角钱的公道和尊严是太没有公道太没有尊严了。”而我认为,如果用一元三角钱去衡量公道和尊严,未免把公道和尊严太金钱化了,也就失去了公道和尊严的本义。在此我想问童先生:按照您文中的思想逻辑,尊严不值一元钱,那么值多少钱的尊严才是您所认为的尊严呢?
把什么事物都金钱化,什么事物都明码标价,那么我们不就生活在赤裸裸的金钱社会吗?我想我们的社会还不至于如此吧!以前经常听到这样的话:“对不起值多少钱”、“雷锋精神值多少钱”,但实际上精神的东西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样地,拿金钱来衡量尊严也是不切实际的。
律师状告电信公司乱收费,索赔一元;记者状告公厕乱收费,索赔三角。难道说律师缺那一元钱,难道说记者掏不起三角钱上厕所?我想都不是吧。关键是一元钱、三角钱的意义所在。我们要依法治国,就需要这些敢于为老百姓利益打官司的律师、记者,让老百姓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让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人知道法律的厉害。
童先生的文章继续说,他揣测如果郭女士不是在众目睽睽下受到非礼,或者不是受到一个美国青年的非礼,郭女士可能忍气吞声,或者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十万八万的。难道说女性被非礼就只值十万八万吗?应该明白,被非礼的女士是在受到伤害,是受到人格、尊严的侮辱,是用金钱不能衡量的精神侮辱,她们需要的不是金钱的赔偿,而是自己在法治国家中被公正地对待。童先生的这种揣测实在是对一名被侮辱女性的再次侮辱。
尊严也罢,国格、民族格也罢,它是需要我们用法律去维护的。尊严不能拿金钱去衡量,国格、民族格更不能。郭女士为此打一元钱官司,我认为值得,至少让美国人马克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这就是胜利。韩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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